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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8010006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5-08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8〕40号
  • 发布日期:2018-05-0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7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7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 时间:2018-05-08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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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根据《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平凉市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7年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静宁县农畜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常津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陇药皇甫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首次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人民币5万元。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质量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全市企业要以受表彰奖励企业为榜样,强化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创新,争创名牌产品,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育名牌、提升名牌、经营名牌,不断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积极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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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获得2017年度甘肃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决定
时间:2018-05-08 00:00

平政发〔201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引导和鼓励广大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品牌影响,推动经济社会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迈进。根据《甘肃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平凉市获得名牌产品企业奖励办法》,市政府决定,对获得2017年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酒钢集团甘肃兴安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分公司、平凉巨星集团制衣有限公司、静宁县农畜有限责任公司、静宁常津果品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陇药皇甫谧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等6户企业予以通报表彰,并奖励首次获得甘肃名牌产品称号的庄浪县宏达淀粉加工有限公司人民币5万元。奖金由市财政拨付。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企业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增强质量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全市企业要以受表彰奖励企业为榜样,强化质量意识,推动质量创新,争创名牌产品,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培育名牌、提升名牌、经营名牌,不断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积极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