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8010007
-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5-25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8〕43号
- 发布日期:2018-05-2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平政发〔2013〕48号)》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平政发〔2013〕48号)》的决定
平政发〔2018〕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经审查,《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平政发〔2013〕48号)》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不相符,市政府决定对该文件宣布废止。
各县(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衔接工作,确保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全市不折不扣地执行,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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