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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8010003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8-02-22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8〕8号
  • 发布日期:2018-02-2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的决定

  • 时间:2018-02-22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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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5号)精神,经2018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其中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02项,县(区)行政许可事项18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严格规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严禁在标准化目录之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在2月底前完成更新工作,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对照标准化目录,逐项目研究编制统一、规范、标准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市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对接沟通,加大对县(区)部门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县(区)部门编制好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确保省市县三级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一致,为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着眼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办理,最大限度的便民利企。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 

          2.县(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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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的决定
时间:2018-02-22 00:00

平政发〔2018〕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通知》(甘审改办发〔2017〕5号)精神,经2018年2月1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县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其中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02项,县(区)行政许可事项188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区)、各部门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严格规范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项目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严禁在标准化目录之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标准化目录及时调整完善本部门权责清单,在2月底前完成更新工作,确保权责清单库数据准确、规范。市、县(区)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作为,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要求,对照标准化目录,逐项目研究编制统一、规范、标准的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市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省直部门的对接沟通,加大对县(区)部门的业务指导,指导帮助县(区)部门编制好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确保省市县三级同一行政许可事项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一致,为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区)、各部门要着眼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许可事项全部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一站式办理、一网办理,最大限度的便民利企。 

附件:1 .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 

          2.县(区)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目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