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
近期,市政府制定出台《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就《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2020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甘政办发〔2020〕104号),从五个方面明确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市级与县级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按照省上方案精神和市政府要求,在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旨在形成相对稳定的市与县(市、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
二、事权划分的总体原则
总体原则是:坚持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既要避免市级大包大揽,承担不合理的事权,又要避免将支出责任过度下移,增加县(市、区)支出负担。对省级和市县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现行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为省、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对省级已明确为地方事权的,进一步细化为市级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或市级与县(市、区)财政事权。
三、主要内容
重点从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生态监测执法、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环境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五个方面,对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予以明确。
四、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协同推进相关改革三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和任务要求。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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