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时间:2020-09-03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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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0〕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7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65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对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两年来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助推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实施,统一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落细,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市《实施意见》特色和亮点

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也结合了我市实际,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特色和亮点:

一是目标任务明确科学。《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14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65万亩高标准农田,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确保粮食总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实施意见》不仅强调了数量目标,同时提出了土壤质量、生态环境标准等质量要求。

二是突出我市工作实际。《实施意见》坚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为基本遵循,结合我市实际将省政府《实施意见》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同时充分吸收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比如《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为项目法人”,“引导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 与灌区建设相结合,与旱作农业相结合,与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和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撂荒地复耕复垦相结合,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等。《实施意见》把这些符合我市实际的经验做法以政府文件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市推广实施。

三是政策措施配套完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即科学规划布局、严格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考核验收、统一上图入库。明确由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项目具体工程措施,由县(市、区)确定项目法人。明确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和工程管护机制。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基础支撑、突出示范引领、注重风险防控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政策措施配套完善,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文件。

三、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如何保障建设资金

资金保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各县(市、区)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落实地方支出责任。二是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县(市、区)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要用足国债和地方债务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四、如何落实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同时还要注重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益。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应当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统筹规划、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建后管护等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特别要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发挥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二是强化定期调度。根据气候条件、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周期,严格落实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建设进度,采取通报、约谈、不间断的巡查指导等方式,推动年度任务完成。三是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措施。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任务完成、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建后管护等开展综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四是做好协调统筹,推动形成合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审计监督、金融支持、招标投标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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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时间:2020-09-03 00:00

2020年8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平政办发〔2020〕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对《实施意见》进行了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2020年7月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65号),全面系统地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要求,对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凝聚各方力量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夯实粮食安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政府精神,切实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产能和重要农产品供给能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市农业农村局在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总结两年来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我市《实施意见》,并征求了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后,经市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助推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实施,统一规范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构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落细,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市《实施意见》特色和亮点

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也结合了我市实际,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管理机制、强化保障措施五个部分。《实施意见》主要有三个方面特色和亮点:

一是目标任务明确科学。《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市建成140万亩集中连片、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65万亩高标准农田,全市粮食生产面积稳定在400万亩左右,确保粮食总产量在100万吨以上;到2035年,通过持续改造提升,全市高标准农田保有量和耕地质量进一步提高,不断夯实粮食安全保障基础。《实施意见》不仅强调了数量目标,同时提出了土壤质量、生态环境标准等质量要求。

二是突出我市工作实际。《实施意见》坚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实施意见》为基本遵循,结合我市实际将省政府《实施意见》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实化、具体化,同时充分吸收了县(市、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比如《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为项目法人”,“引导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一户一块田、一户一台地、一企一基地,为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创造条件”,“坚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 与灌区建设相结合,与旱作农业相结合,与发展新型经济组织和适度规模经营相结合,与撂荒地复耕复垦相结合,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相结合,与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相结合”,“建设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等。《实施意见》把这些符合我市实际的经验做法以政府文件形式固定下来,在全市推广实施。

三是政策措施配套完善。《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即科学规划布局、严格建设标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考核验收、统一上图入库。明确由县(市、区)因地制宜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项目具体工程措施,由县(市、区)确定项目法人。明确强化资金投入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和工程管护机制。落实“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提出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基础支撑、突出示范引领、注重风险防控等保障措施。《实施意见》政策措施配套完善,是指导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文件。

三、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重、难度大,如何保障建设资金

资金保障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至关重要。《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田建设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一是各县(市、区)要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合理保障财政资金的投入,落实地方支出责任。二是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县(市、区)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三是鼓励县(市、区)政府要用足国债和地方债务政策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四是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和债券偿还、贴息等。

四、如何落实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群众参与”的总体要求,发挥“政府主导、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协作、群众参与、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的作用,推动各地开展工作

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同时还要注重调动项目区群众的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益。根据《实施意见》规定,应当从四个方面发力。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加强市、县、乡政府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的责任制,抓好统筹规划、任务落实、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建后管护等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特别要落实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发挥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二是强化定期调度。根据气候条件、农业生产和工程建设周期,严格落实定期调度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建设进度,采取通报、约谈、不间断的巡查指导等方式,推动年度任务完成。三是严格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措施。结合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对任务完成、资金投入、工程质量、建后管护等开展综合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四是做好协调统筹,推动形成合力。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审计、人民银行、银保监、公共资源交易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地方标准制定发布、审计监督、金融支持、招标投标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平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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