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 时间:2022-05-25 17:25
  •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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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市组织人员编制了《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预案》编制背景。

根据《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3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平凉市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意见,借鉴了其他兄弟市州的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牧业发展水平,编制了《预案》(讨论稿),并在2022年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最终正式形成了本《预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响应准备、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及附则等十个部分内容。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预案》的工作原则。

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五、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农业自然灾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Ⅱ级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Ⅲ级为较大农业自然灾害,Ⅳ级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

六、《预案》的组织保障。

成立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等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查看灾情,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市政府金融办、平凉银保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七、灾害监测和预警。

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机制。监测内容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林果的种类、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林果、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影响评价、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等。

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获取的有关部门灾情预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研判会商,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将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

八、应急响应程序。

包括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降级与解级等4项内容。发生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时,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响应启动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灾情动态,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响应降级或解除。

九、具体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业救灾资金,市县财政应积极争取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市县政府要加大农业救灾资金投入,安排并采取社会募集等措施。

物资保障。市县应加大农业应急救灾物资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要求,市县财政将本级抗灾救灾物资筹措、调剂调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人员保障。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信息保障。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十、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做好林果业灾后补植。及时做好受灾养殖场户和渔场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消杀,加强恢复重建、补栏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做好承保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灾后评估。农业自然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对灾害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特别重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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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解读
时间:2022-05-25 17: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安排部署,最大限度减轻农业自然灾害损失,保障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市组织人员编制了《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相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预案》编制背景。

根据《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政办发〔2022〕3号)要求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平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平凉市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听取了省农业农村厅的指导意见,借鉴了其他兄弟市州的工作经验,在广泛征求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农牧业发展水平,编制了《预案》(讨论稿),并在2022年全市农业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工作会议上进行了讨论,最终正式形成了本《预案》,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主要包括总则、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监测预警、响应准备、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后期处置、应急保障、预案管理及附则等十个部分内容。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风雹、雪灾等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因灾害发生导致或加剧动物疫情、植物病虫鼠害及水生动物疫病的,适用其他相关专项应急预案。

四、《预案》的工作原则。

农业自然灾害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方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科学应对。

五、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分级。

根据农业自然灾害发生范围、强度等,农业自然灾害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Ⅱ级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Ⅲ级为较大农业自然灾害,Ⅳ级为一般农业自然灾害。

六、《预案》的组织保障。

成立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召开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等重大事宜,安排部署全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级有关部门报告农业自然灾害和应急工作等有关情况;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决定启动和解除农业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组织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查看灾情,督导各县(市、区)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由市政府分管农业农村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气象局、市供销联社、市政府金融办、平凉银保监分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畜牧兽医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专家组,负责深入一线查勘灾情,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科学研判灾情发展趋势及灾害损失情况,向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的技术意见和建议;根据受灾情况,研究制定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措施,开展农业自然灾害灾后评估。

七、灾害监测和预警。

建立农业自然灾害研判会商机制;加强农情调度系统建设,畅通灾情信息报送渠道,规范灾情报送内容和程序;及时发现、处置农业灾情,建立有效的农业自然灾害监测机制。监测内容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风力、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农作物、林果的种类、受灾、成灾、绝收面积;渔业受灾面积,农作物、林果、畜禽、饲草、水产品损失程度,畜禽缺草料、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损毁、农业直接经济损失、灾害影响评价、已采取的对策措施等情况等。

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依据获取的有关部门灾情预警信息,协调相关部门研判会商,以文电、媒体平台、短信、微信等形式将灾害发生类型、预计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及应采取的措施等预警信息,及时传递至农民、合作社、企业。

八、应急响应程序。

包括启动条件、启动程序、响应行动、降级与解级等4项内容。发生特别重大农业自然灾害、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Ⅱ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发生较大农业自然灾害、一般农业自然灾害时,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Ⅳ级响应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响应启动后,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市农业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据灾情动态,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响应降级或解除的意见,由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决定响应降级或解除。

九、具体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多渠道、多层次筹集农业救灾资金,市县财政应积极争取和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救灾工作。发生特别重大和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市县政府要加大农业救灾资金投入,安排并采取社会募集等措施。

物资保障。市县应加大农业应急救灾物资投入,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要求,市县财政将本级抗灾救灾物资筹措、调剂调运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人员保障。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救灾应急工作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信息保障。市县农业自然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农业灾害信息体系建设,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保障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十、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督促、帮助、指导灾区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各类应时农作物;做好林果业灾后补植。及时做好受灾养殖场户和渔场因灾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及防疫消杀,加强恢复重建、补栏和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

协调救助。根据灾区需求,及时组织区域间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供。积极与银行等金融部门协商,帮助灾区协调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做好承保农户、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灾后评估。农业自然灾害结束后,及时组织专家组对灾害进行调查评估,对灾害基本情况、重点领域、主要特点、应急处置、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恢复重建规划或方案。特别重大、重大农业自然灾害评估情况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相关省级部门,必要时可向社会公布。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农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