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时间:2020-10-13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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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土地,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我市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基本都采用土地出让使用最高年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近年来,河南、江苏、北京等10多个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文件,建立了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三、《办法》起草过程及主要框架

按照市政府安排,先期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组成工作专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深入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经验做法,认真开展起草工作。5月下旬开始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7月份提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办法》共5章18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对供地方式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原则部分共4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年限、供应程序、地价确定、绩效管理等内容;第三章办理程序部分共5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供地方案、合同签订、转让出让、考核评价等内容;第四章履约监管部分共4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监管内容、分工协作、违约整改等内容;第五章附则部分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部门和实施时间。

四、落实《办法》的保障措施

《办法》对土地供应程序及供后各相关单位的履约监管责任和分工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进行了明确,并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形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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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时间:2020-10-13 00:00

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效降低我市工业企业用地成本,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共同起草制定了《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制定的背景

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引导企业根据实际需求使用土地,有利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促使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产业发展提档升级。我市工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基本都采用土地出让使用最高年期,缺乏一定的灵活性。近年来,河南、江苏、北京等10多个省市已经相继出台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政策文件,建立了完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

二、《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

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供应、作价出资(入股)等工业用地市场供应体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大力支持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4号)规定:对省级确定的十大生态产业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

三、《办法》起草过程及主要框架

按照市政府安排,先期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组成工作专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研究,深入学习借鉴了其他省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经验做法,认真开展起草工作。5月下旬开始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7月份提请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办法》共5章18条。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对供地方式进行了科学界定,明确了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原则部分共4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的年限、供应程序、地价确定、绩效管理等内容;第三章办理程序部分共5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供地方案、合同签订、转让出让、考核评价等内容;第四章履约监管部分共4条,明确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监管内容、分工协作、违约整改等内容;第五章附则部分2条,主要明确了《办法》的实施部门和实施时间。

四、落实《办法》的保障措施

《办法》对土地供应程序及供后各相关单位的履约监管责任和分工按照“谁提出,谁监管”进行了明确,并对土地使用权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形成闲置土地的处置提出了具体要求。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