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稿

  • 时间:2021-01-21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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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2020年9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平凉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意义

《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起草,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征求了委内各科室和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意见建议共9条,对其中提出的3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并酌情采纳。

该方案的印发,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平凉”建设,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涉及26项具体内容,涵盖了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等主要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要求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全面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推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奖励、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4.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七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提炼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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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稿
时间:2021-01-21 00:00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2020年9月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强调,“要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

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0〕1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平凉市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和意义

《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具体负责起草,先后多次召开研讨会,并征求了委内各科室和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意见建议共9条,对其中提出的3条意见进行了研究并酌情采纳。

该方案的印发,有助于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有助于进一步推进“诚信平凉”建设,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涉及26项具体内容,涵盖了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等主要工作任务。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要求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

(二)重点任务

1.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信用承诺制行政许可事项时,实行容缺受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全面推广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应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2.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积极推动完成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和信息化平台整合工作;完善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甘肃平凉)”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证照资质、生产经营、履约践诺、表彰奖励、公益慈善等信用信息;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应用,对市场主体开展全覆盖、标准化、公益性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共享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好、风险低的市场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违法失信、风险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3.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主要是积极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加大对守信主体的支持力度;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明确认定依据、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和退出机制;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将联合奖惩系统嵌入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按照“谁认定、谁约谈”的原则,督促失信市场主体履行相关义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对拒不履行司法裁判或行政处罚决定、屡犯不改、造成重大损失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依托市信用平台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可通过作出信用承诺、完成信用整改、通过信用核查、接受专题培训、提交信用报告、参加公益慈善活动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

4.强化信用监管支撑保障。提出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机制、探索开展信用大数据监管、加强信用信息安全防护、强化市场主体权益保护、支持行业组织开展信用建设、培育信用服务市场等七项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完善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推广典型经验,及时总结提炼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的好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做好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进行通报。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