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2年4月11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平凉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评选管理办法》),以平政办发〔2022〕46号文件印发,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依据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省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对评选范围、评价指标做了调整和细化,为了规范我市的评选办法,使其更具有操作性、导向性,参照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新修订的《评选管理办法》突出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型、金融资源配置的系统性、金融行业内部的差异性和金融激励评价的实效性。
三、主要内容
新的《评选管理办法》共十条内容,包括制定目的、评选范围、评选原则、质量把控、评价标准(区分金融机构、融资企业、县(市、区)政府三块)、加减分项、组织评选、表彰激励措施等。主要修订完善了六个方面:一是增加了表彰对象,将首次引进入驻我市的重点金融机构以及对平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市外金融机构,纳入了评选表彰范围。二是优化了表彰结构,不再确定市长金融奖各个奖项具体名额,严格把控评选质量,达不到表彰标准的,宁缺毋滥。三是加大了对全市重大政策、重点项目、重点任务支持(包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九大重点产业链融资、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化解企业债务风险、债务置换、购买企业债或公司债、高风险机构化险等)方面的权重,金融机构和县(市、区)政府的重点工作考评权重分别达到了90%和70%。四是增设加减分项,并区分等次确定了具体分值。对当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被司法机关立案查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金融机构和融资企业,以及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力被市以上通报的县(市、区)政府,实行“一票否决”。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各评价指标数据的来源渠道,确保了评价依据真实可靠。六是市长金融奖只授予荣誉,不再发放奖金。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市长金融奖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