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9月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平政办发〔2020〕71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为扎实做好我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各项工作而印发的主动公开性文件。市应急管理局对《通知》进行政策解读。
一、《通知》明确了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大。通过开展普查,摸清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通知》明确了普查对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和普查内容。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和普查内容。自然灾害类型: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通知》明确了普查时间安排和组织实施原则。
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并上报省级有关部门。普查组织实施原则: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市、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
四、《通知》明确了相关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于9月15日前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二是保障普查经费。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市、县(市、区)保障为主,由各级财政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保障。市级负责市本级相关支出和市级有关部门承担的跨县(市、区)级行政区域普查工作相关支出。三是严格依法普查。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四是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