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解读
一、起草依据及背景
为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规范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甘肃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平凉市司法局负责起草了《平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10章56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及原则,体现了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并依法接受市人大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章“决策启动”,共4条,规定了决策事项建议主体,决策事项承办单位的确定,决策草案拟定、法规政策衔接、成本与效益的分析预测。
第三章“公众参与”,共8条,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依法不予公开外,均应引导公众参与,对合理意见应予采纳,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
第四章“专家论证”,共7条,规定了专家论证决策事项范畴、方式、程序及参与论证的专家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风险评估”,共5条,规定了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要把风险评估的方法、程序、内容,风险评估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合法性审查”,共9条,规定了合法性审查必要性,报送合法性审查时限、审查所需材料,合法性审查的内容、形式、组织、程序及时限要求,负责合法性审查部门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共7条,规定了决策草案的讨论形式,决策承办单位应提供的材料,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及签发程序,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
第八章“决策执行和调整”,共5条,规定了市政府的督促检查决策执行,市政府各部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的义务及报告制度,决策评估情形,委托第三方评估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听取,根据决策评估结果作出停止执行、暂缓执行或修正决策方案及变更方式。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5条,规定了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第十章“附则”,共1条,本规定印发后,2018年印发的《平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同时废止。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