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101000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3-15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1〕3号
- 发布日期:2021-03-1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平政发〔20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20〕63号)精神,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公布第十八批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6项,其中: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取消部分内容行政许可事项2项,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事项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省政府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级承接部门要主动及时与上级部门进行衔接,细化工作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完善监管措施,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