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政策文件 > 平政发
  • 索  引  号:620800/202101000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3-12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1〕15号
  • 发布日期:2021-03-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时间:2021-03-12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 字体: [ ] [ ] [ ]
  • 收藏
  • 分享:

平政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2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市政府《2020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紧盯目标任务,强化机制保障,聚焦着力重点,突出抓实见效,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增强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市政府决定,授予崇信县人民政府、泾川县人民政府、崆峒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队“2020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集体”,各颁发奖牌1面。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优化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措施落实,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0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时间:2021-03-12 00:00

平政发〔202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20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市政府《2020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紧盯目标任务,强化机制保障,聚焦着力重点,突出抓实见效,圆满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增强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市政府决定,授予崇信县人民政府、泾川县人民政府、崆峒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消防救援队“2020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集体”,各颁发奖牌1面。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优化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措施落实,全面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