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9010008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7-05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9〕34号
- 发布日期:2019-07-0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8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平政发〔201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2018年,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体会议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市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市政府《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具体要求,以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对地震安全需求为目标,紧盯目标任务,聚焦着力重点,扎实细致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年度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调动各级各部门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增强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市政府决定,授予灵台县人民政府、泾川县人民政府、崇信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2018年度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先进集体”,各颁发奖牌1面。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向先进学习,按照市委、市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优化工作思路,创新方式方法,强化措施落实,全面提升城乡防震减灾综合能力,为加快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做出更大贡献。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9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