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9010004
-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3-12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9〕15号
- 发布日期:2019-03-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崆峒区香莲乡曹河村等230个村退出贫困村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崆峒区香莲乡曹河村等230个村退出贫困村的通知
平政发〔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甘肃省精准脱贫验收标准及认定程序》和《平凉市2018年度贫困退出贫困村验收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经乡村自评、县级初审公示、市级验收认定,崆峒区香莲乡曹河村等230个村(详见附件)符合贫困村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
上述230个贫困村退出后,要继续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始终保持攻坚态势,防止出现松劲、懈怠。要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在脱贫攻坚期内,保持原有扶贫政策不变、帮扶力度不减,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