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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5020035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7-24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35号
  • 发布日期:2025-07-25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灌溉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187号)制定,此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有效期二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制定统一价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灌溉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 时间:2025-07-25 15:4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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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187号),经研究,现就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灌溉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原水利工程(颉河灌区、北干渠灌区)农业供水价格0.09元/立方米;

2.水利改造工程(泾河灌区)农业供水价格0.23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为基础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加价不低于150%。

二、相关要求

1.发展改革、水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各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供水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3.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农业供水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

此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有效期二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制定统一价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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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灌溉工程农业供水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5-07-25 15:42

崆峒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甘肃省定价目录》(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第54号令《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力推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4〕187号),经研究,现就崆峒区泾河灌区管理处灌溉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供水价格

1.原水利工程(颉河灌区、北干渠灌区)农业供水价格0.09元/立方米;

2.水利改造工程(泾河灌区)农业供水价格0.23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为基础水价,不含水资源费。农业用水价格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20%以内(含20%)的部分加价50%,超定额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超定额40%以上的加价不低于150%。

二、相关要求

1.发展改革、水务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方式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各供水单位要严格执行供水价格,落实农业供水价格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将供水价格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各界监督。

3.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对农业供水价格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执行时间

此价格为临时结算价格,有效期二年,期满前两个月重新申报制定统一价格。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价格标准自行废止。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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