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5020015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3-24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5〕15号
- 发布日期:2025-03-28
- 有 效 性:有效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时限为2024—2028年,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种类型。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的通知
崆峒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在平有关单位:
《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已经五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划分与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强化平凉中心城区环境噪声管理,改善和提高声环境质量,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根据《平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平环委办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结合平凉中心城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划分原则
(一)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划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有利于城市区域总体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三)便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四)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提高环境质量,有效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二、划分依据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和城市环境噪声管理要求,结合平凉中心城区环境噪声监测情况和结构特征、城市规划以及城市用地现状进行划分。
三、划分范围、时限及环境噪声限值
(一)区划范围
根据《平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区总体形成“一带五廊七脉、一环两城四区”(以泾河滨河景观带,水系和快速交通走廊构成“一横四纵”景观廊道,南北向后沟、鸭儿沟、颉河、小岔河、四十里铺河、大路河、马峪口河等7条主要水系,依托生态廊道阻隔和衔接,形成主城区、副城区以及文旅片区、商贸及工业片区、物流仓储片区、城市远景拓展区)的空间结构,中心城区控制面积为380.55平方公里,除机场面积外,本次区划总面积为377.21平方公里。
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后范围北至柳湖镇、白庙乡行政边界(全区域),东至规划边界(董家沟、朱家沟滩、马莲村以西),南侧沿甘沟沟道至崆峒镇行政边界(全区域)、沿大岔河南至新世纪石料厂,西至崆峒镇行政边界(全区域)。
(二)适用时限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适用时限为2024—2028年。声环境功能区划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三)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标准 | 评价量 | 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 Leq dB(A)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 | 70 | 55 | ||
4b | 70 | 60 |
备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四、区划结果
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4种类型,区域内无康复疗养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不划分0类区。
(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区划图浅绿色区域)
将平凉主城区部分区域划分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8.807平方公里。崆峒镇、白庙回族乡、四十里铺镇、峡门回族乡、柳湖镇、白水镇六个镇区,划分1类声功能区域面积共计215.570平方公里。
综上,划分1类声功能区域面积总和为234.377平方公里。
平凉主城区:
①北至泾河大道,东至甘沟(世纪花园段),南至崆峒大道,西至白石沟;
②北至泾河大道,东至保丰路,南至柳湖路,西至广成路;
③北至崆峒大道,东至丰收路,南至天通路,西至白石沟;
④北至崆峒大道,东至定北路,南至东西大街,西至公园路、柳湖公园西侧;
⑤北至崆峒大道,东至双桥路,南至东西大街,西至水桥沟;
⑥北至天通路、东西大街,东至双桥路,南至青兰高速,西至白石沟。
柳湖镇:
①颉河左岸—北绕城快速路—宝中二线—中心城区规划边界(行政边界区域);
②南侧城镇开发边界—中心城区规划边界(行政边界区域)。
白庙乡:白庙乡镇区行政边界—中心城区规划边界(行政边界区域)。
四十里铺镇:兰平庆高铁—彭大高速—青兰高速—中心城区规划边界(行政边界区域)—青兰高速—S318—泾河南岸—城镇开发边界(四十里铺镇)—中心城区规划边界(行政边界区域)。
峡门乡:
①北至行政边界,东至X049道西侧(至吴坡村),西、南至城镇开发边界(峡门乡);
②北至行政边界,东至中心城区规划边界,西、南至牛家山山根。
崆峒镇:
①城镇开发边界以北—崆峒镇行政边界—青兰高速—泾河北岸;
②青兰高速—崆峒镇行政边界(全行政边界区域)。
白水镇:
①白水镇行政边界(行政边界区域)—中心城区规划边界—泾河北岸;
②白水镇行政边界(行政边界区域)—青兰高速—中心城区规划边界。
(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区划图浅蓝色区域)
平凉主城区、平凉副城区、文旅片区、商贸及工业片区、物流仓储片区、城市远景拓展区,共计80.49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的河流(颉河、泾河),划分2类声功能区域面积6.735平方公里。
综上,划分2类声功能区域面积总和为87.230平方公里。
文旅片区:北至泾河南岸,东至白石沟,南、西至青兰高速。
平凉主城区:
①北至宝中二线,东至七府村村委会南侧南北方向灌溉渠,南至泾河北岸、颉河北岸,西至北绕城快速路;
②北至泾河大道,东至广成路,南至柳湖路,西至甘沟(世纪花园段);
③北至泾河大道,东至西二路,南至柳湖路,西至保丰路;
④北至柳湖路,东至西二路,南至崆峒大道,西至甘沟(世纪花园段);
⑤北至崆峒大道,东至公园路、柳湖公园西侧,南至东西大街、天通路,西至丰收路;
⑥北至崆峒大道,东至水桥沟,南至东西大街,西至定北路。
商贸及工业片区:北至崆峒大道,东至甲积峪桥南正对无名路,南至青兰高速,西至双桥路。
城市远景拓展区:城镇开发边界(白水镇区域)。
物流仓储片区、平凉副城区:除3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外的所有区域。
四十里铺镇:泾河南岸—S318—青兰高速—城镇开发边界(四十里铺镇)。
白水镇:白水镇行政边界(行政边界区域)—泾河南岸—中心城区规划边界—青兰高速。
白庙乡:白庙乡镇区行政边界。
(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详见区划图褐色区域)
划分3类声功能区的包括商贸及工业片区、物流仓储片区、峡门乡。共计24.962平方公里。
商贸及工业片区:
①北至泾河大道,东至甲积峪沟,南至崆峒大道,西至西二路;
②北至北大路、宝中二线,东至七府村村委会南侧南北方向灌溉渠、明张村,南至泾河北岸,西至南北路。
物流仓储片区:北至平凉南站北侧边界、平凉电厂运煤专线,东至平凉货运站东侧边界,南至崆峒大道,西至下甲积峪村东侧。
平凉副城区:北至东西大街,东至祁连山水泥厂东侧道路,南至平凉南站北侧边界、崆峒大道,西至三十里铺桥北侧正对沟道。
峡门乡:北至青兰高速,东至牛家山山根,南至新世纪石料厂南侧,西至X049道东侧。
(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4类声功能区的包括城市道路中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穿越城市区域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总区划面积30.641平方公里。
1.4a类声功能区域(详见区划图红色区域)
4a类声功能区总区划面积30.520平方公里,包括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不包括城市支路。具体为:崆峒大道、东西大街、泾河大道、平泾公路、纵三路、丰收路、玄鹤路、广成路、解放路、双桥路、东环路、南北路、天馨路、兴北路、吴老沟路、政府路、东西大街、天通路、东湖路、古镇西路、西城路、定北路、宝塔路、泾河北路、文武路、崇文路、南环路、来远路、新民路、保丰路、辛河路、东一路、电厂西路、北山东路、振兴大街、柳湖路、北大路、CGL1、CGL2、CGL3、CGL4(平凉三中东侧围墙)、北绕城快速路、西绕城快速路、平庆高速、机场高速、青兰高速、彭大高速、平华一级公路、G312国道、S519、S216、S318、S203。
2.4b类声功能区域(详见区划图紫色区域)
将规划范围内的西平铁路及二线、平庆铁路、兰平庆高铁、宝中二线、平庆天陇高铁周边一定区域内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为0.121平方公里。
3.补充说明
(1)执行4类标准的控制距离确定方法
1)当临街建筑低于三层楼房(不含三层)高度时,将交通干线边界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①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米;
②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米;
③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米。
2)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
将临街建筑物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划分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合部分按4b类计。
(3)确定为交通干线的道路,除两侧划定的4类标准适用区域外,其他区域执行所属功能区噪声标准。
五、乡村声环境功能的确定
乡村区域一般不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a)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b)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c)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d)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15190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六、解释和监督
本功能区类别划分方案由平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附件: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2024—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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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一图读懂 || 平凉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与调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