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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0020042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18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0〕86号
  • 发布日期:2020-12-1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 时间:2020-12-18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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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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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
时间:2020-12-18 00:00

平政办发〔202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平凉市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任务分工》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