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38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9-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67号
- 发布日期:2021-09-27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各单位:
《平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2021年4月29日平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21年5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基础上,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后,依法制定的我市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对负责扬尘污染防治的各级政府、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职责、各类扬尘污染防治的具体措施、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减少辖区内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单位要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条例》贯彻实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条例》有效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条例》的宣传和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条例》学习宣传摆上重要日程,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作用,持续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要编印《条例》宣传手册,重点发放给工业企业、建设单位等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单位,大力宣传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要在“六·五”环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条例》进企业、进工地、进社区等宣传普及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通过集体学习、专题宣讲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熟悉掌握《条例》主要内容,落实到具体行动。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本系统扬尘污染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系统化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要对扬尘污染防治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系统培训,使其了解并自觉遵守《条例》规定,切实增强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和防治扬尘污染的行动自觉。
三、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有步骤有计划组织实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条例》全面贯彻执行。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协调联动,构建上下协同、信息共享、齐抓共管、通力合作,形成强大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认真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着力在预防和治理上下功夫,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单位本领域落实《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要对已发布的涉及扬尘污染管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的要及时进行修订。要开展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明察暗访,坚持“全覆盖、零容忍、出重拳”,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开展行政执法,确保《条例》有效落实。要将《条例》贯彻实施作为长期任务来抓,突出问题导向,认真落实责任,定期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和各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贯彻实施《条例》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或责任追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