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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3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27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61号
  • 发布日期:2021-08-27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8-27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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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以下简称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之以恒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特别是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场,加大资金、人力、技术投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治污作用。 

(四)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整改。围绕警示片披露问题,深入检视问题成因,着力找准问题症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精准施策、科学整改,举一反三、源头管控,确保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五)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工,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市级督导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坚持统一安排、协同推进、清单销号原则,市整改办总体协调、统筹指导全市整改工作,传达贯彻省督察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其他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调度督办、销号验收等;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任务分工,履行整改第一责任,紧盯整改目标,把握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市级各行业部门是牵头督导单位,对涉及本行业内的问题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问题整改进度。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研究问题根源、精心组织谋划安排,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和问题整改督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有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整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主动抓好问题整改。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整改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调度作用,针对警示片披露问题,实时监督整改工作进展,对发现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履行督促督办、告诫提醒职责,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标准不降低、整改效果不打折扣。市级各督导单位要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视情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及时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不足、及时衔接解决存在困难,为整改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完成。本次整改工作实行按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要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自本方案印发次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市整改办梳理汇总后形成月调度报告按时上报省督察办备案。 

(四)完善制度机制。围绕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对照检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既解决曝光问题,又着力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当前存在问题,又着力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特别是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通过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巩固整改成效。要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三线一单”、“河湖长制”、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绿色发展。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项:庄浪县韩店镇污水通过雨水渠排入农田,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足设计处理能力的40%,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加快韩店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和镇区及周边农户改水改厕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排洪渠维修疏通、应急收集池建设等;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韩店镇组织人力、机械对韩店中学西侧排洪渠进行维修疏通,积水抽排拉运至韩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排洪渠底空地一侧修建排水渠一条,确保排洪渠及空地周边排水通畅;在韩店中学后方东侧建设密闭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附近农户污水,并接入污水收集主管网,确保农户生活污水及时收集处理。 

(二)加快韩店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并投用,确保项目建成后,可将附近村社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步推进厕所改造提升,确保目前能收集到的污水应收尽收。 

(三)对韩店镇镇区范围内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污水,不乱泼乱倒。 

(四)督促韩店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项:华亭市策底镇、马峡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浓度极低,无法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泥活性、加强运行管理等多种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华亭市策底镇污水处理站:在策底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300立方米应急调蓄池一座,安装100立方米的玻璃钢污水收集池3座,同时,采购1组20KW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实施策底镇滨河东路片区雨污分流项目,彻底解决策底镇街区东侧52户群众排污问题,提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解决降雨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的影响;对策底镇镇区污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督促第三方运维企业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优化处理工艺,补充活性污泥,对MBR生物膜、巴氏计量槽进行清洗,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对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时间进行调整,在污水排放低谷期运行泵站,确保进站水量平稳。由华亭市政府统一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统一规范运营;督促策底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华亭市马峡镇污水处理站:在马峡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300立方米应急调蓄池一座,采购17KW应急备用电源1组,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对马峡镇镇区内已建成污水管网及检查井开展全面排查,彻底进行雨污分流和管网渗漏维修。由华亭市政府统一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统一规范运营;督促马峡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三项:庄浪县南湖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浓度低,无法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浓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对在线监测等设备进行比对,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南湖镇对镇区街道内泥土进行清理,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疏通,减少泥沙冲入污水收集主管网;聘请专业人员采取增加药剂、增设曝气头、调整曝气频率等措施,对多余的污泥及时进行脱泥处理,对漂浮的死泥及时进行清理,提高污水处理站污泥活性。 

(二)督促南湖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四项:静宁县威戎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无法沉降,无法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确保静宁县威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出口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威戎镇于2021年9月底建成威戎镇北关村和南关村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新建雨水管网6公里;结合主街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修建200立方米化粪池4座,并对镇政府各机关单位及养殖企业化粪池进行拉网式排摸和清理,降低污水处理站进口污水浓度;按照污水处理站委托运维合同,对第三方机构在运营经费上进行扣减处罚,并督促第三方运营机构尽快达标运行;在今后城镇建设中,积极争取项目支持,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二)督促运维企业从静宁县方圆污水处理厂拉运活性污泥,加快菌群培育和项目调试进度,尽快组织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对在线监测甘肃量衡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在线验收未完成之前,加大实验室检测频次,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三)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五项:静宁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及时进行覆土填埋,大量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存于坝前,恶臭污染严重;渗滤液收集池内积存约有5000多方渗滤液。同时,渗滤液处理站不正常运行,未添加过任何处理药剂。 

整改目标:静宁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处置,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实施渗滤液收集池遮雨棚建设工程,有效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建立运行台帐,跟踪问效,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 

(二)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四定”要求,认真分析、科学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工作规范和处置程序,按照“填旧埋新、阶梯取土、土工填压、机械复压、渗滤回喷、石灰杀菌和药剂除臭”步骤进行填埋,确保做到“日运日清日埋”;维修启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并采购多种渗滤液处理药剂及设备清洗药剂,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处理达标后的渗滤液进行回喷,不外排。 

(三)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在保证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尽可能延长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时间,加快渗滤液处理进度,确保渗滤液池内积液在标准线以下,消除外溢隐患。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垃圾及时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达标的废水回喷不外排。 

第六项:静宁县第一垃圾填埋场大量生活垃圾渗滤液不知去向。 

整改目标:静宁县城区第一垃圾填埋场封场前后产生的渗滤液严格按照封场项目可研和封场方案要求进行处理,不外排。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对静宁县城区第一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严格按照封场项目可研要求和封场方案,采用回喷填埋库区、自然降解的方式处理,做到及时处理不外排。 

(二)第一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成后,原渗滤液收集池继续使用,并定期将新产生的渗滤液统一收集清运至静宁县城区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通过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喷处置。 

(三)加强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熟练掌握运行环节和操作流程,提高运行管理工作水平,并建立渗滤液处置、清运台账,确保规范处置。 

(四)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渗滤液及时规范处置到位,不外排。 

第七项:平凉市崇信县新安矿业公司为国家核准项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应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取水许可,平凉市崇信县水务局越权审批,违规发放取水许可。 

整改目标:崇信县新安煤矿按期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 

责任单位:崇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立即依法注销对新安煤矿违规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同时全力配合提供第三方机构所需的水资源基础资料,督促新安煤矿尽快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积极衔接黄河水利委员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力争于2022年4月底前取得取水许可证。 

(二)督促企业建立取用水管理的内设机构,实行责任到人,依法全面强化内部取用水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取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煤炭生产、煤炭洗选用水定额,加强对取用水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巡回鉴查,防止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节约水资源。 

(三)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新安煤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矿井中水回用,进一步完善矿井中水回用管网,进一步减少新鲜水用量,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 

第八项:平凉市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不严格,违规设置冷却水和反冲洗水间接排放口,每年200万吨冷却水和反冲洗水不经回用直接排放,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2019年、2020年分别排放废水约291.2万吨、302.7万吨,超过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的217.3万立方米/年废水排放量。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将循环水冷却水及反冲洗水回收至污水回用装置,加强冷却循环系统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再生水回用,提高回用效率,减少总排水量;规范运行管理,确保热电车间降温排污池排水回收改造、气化火炬水封罐补水管线改造和供排水车间循环水清净下水回收利用改造等三项节水减污工程稳定运行。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污水回用装置混凝沉淀池工艺,更换沉淀池斜板,在污水回用装置超滤前增加杀菌设施及PH调节设施,降低超滤膜生物粘泥产生量,提高污水回用装置回用率,降低新鲜用水量;积极申请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竣工验收。 

(三)督促企业制定取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甲醇生产用水定额,加强对取用水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巡回鉴查,防止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节约水资源。加强对该公司水资源取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督促企业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尽快开展聚丙烯及甲醇生产回用生活中水应用,进一步降低新鲜水用量。 

第九项:华亭市华翰建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借河道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情况,开采过程中造成原先修筑的河堤崩塌损坏。 

整改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清淤疏浚整治整改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清淤行为,杜绝乱采乱挖,全面整治河道环境,确保行洪安全、河堤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充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督促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砂石资源优先供应市域内农村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二)针对甘肃华翰建业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野蛮开采,造成河堤部分崩塌、人为改变河流走向、缩短河床的问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业整顿,修复损毁的格宾石笼河堤护肩,平整河床、疏通河道,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针对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完善日常河道采砂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人员和清淤疏浚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技术培训,提高河道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确保清淤疏浚企业规范施工。 

(四)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指派专人对山寨、神峪两个清淤疏浚点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清淤单位对河道进行平整修复,对损毁河堤进行修复。同时,按照《清淤疏浚方案》要求,对清淤效果逐片区进行现场督察验收,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达到清淤效果、实现整改目标;对已通过验收的河段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乡镇,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 

第十项:华亭市金城达水泥制品厂采砂作业过程中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存在超深、超规模作业,河道平整恢复不及时。 

整改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清淤疏浚整治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清淤行为,杜绝乱采乱挖,全面整治河道环境,确保行洪安全、河堤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充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督促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砂石资源优先供应市域内农村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二)针对华亭市金诚达水泥制品厂在禁采期施工,企业无任何台账、无进出场计量设施的问题,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开展恢复治理,河道疏通,完善计重台账,建立进出厂及生产销售台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针对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完善日常河道采砂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人员和清淤疏浚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技术培训,提高河道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确保清淤疏浚企业施工规范。 

(四)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指派专人对山寨、神峪两个清淤疏浚点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清淤单位对河道进行平整修复,对损毁河堤进行修复。同时,按照《清淤疏浚方案》要求,对清淤效果逐片区进行现场督察验收,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达到清淤效果、实现整改目标;对已通过验收的河段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乡镇,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 

第十一项:平凉市庄浪县康庄生猪养殖公司将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厂区附近的农田,厂区内形成8个污水渗坑。 

整改目标:指导该企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建设规范化的粪污收集池,扩大粪污收集设施容积,确保满足粪污收集贮存需要。督促该企业对场内设置的渗坑进行污染物换填,恢复原状,并适时复耕利用;对在粪污收集过程中破裂的管道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粪污无溢流,并彻底清理溢流在场内的粪污,保持场区卫生清洁。 

(二)指导该企业对养殖粪污规范还田,确保畜禽粪污经沉淀池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还田利用;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土地,合理还田。 

第十二项:平凉市庄浪县科瑞养殖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内果园,并随雨水流入下游自然水体,严重污染环境。 

整改目标:指导该企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建设规范化的粪污收集池,扩大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容积,确保满足粪污收集贮存需要。 

(二)指导该企业对养殖粪污规范还田,确保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还田利用;流转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土地,规范施用粪肥,合理还田。 

第十三项:华亭市庆华建材公司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企业暂停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废气中有大量粉尘逸散,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浓度不升反降,监测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对破损的喷雾干燥塔脱硫系统维修改造,对喷雾塔水循环系统安装压滤脱泥设施,保证喷淋水质符合要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对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工段点位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对厂区破损的厂房及门窗全面维修;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对厂区内零散的料堆分类规整,封闭或遮盖,落实厂区湿法清扫措施,增加清扫频次,有效管控厂区扬尘污染。 

(二)督促企业对破损的喷雾干燥塔脱硫系统维修改造,对喷雾塔水循环系统安装压滤脱泥设施;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所有污染防治设施逐项排查检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涉嫌造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利用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四项:泾川县华润建材公司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企业暂停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废气中有大量粉尘逸散,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浓度保持不变,监测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对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工段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锈蚀老化的密闭设施全面维修改造;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内零散的物料进行分类规整,全部落实封闭或遮盖措施,加大清扫洒水频次,有效管控厂区扬尘。 

(二)督促企业立即对烟道2处腐蚀裂缝及破损处进行焊接密闭,彻底解决烟气外溢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及时立案调查。 

(三)督促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全面履行维护巡检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比对监测、邀请技术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查清问题根源,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确实存在数据失实的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项:泾川县家园建材公司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企业暂停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企业工作人员擅自重启废气在线监测系统,随后在线监测折算数据出现异常。企业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对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工段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锈蚀老化的密闭设施全面维修改造;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内零散的物料进行分类规整,全部落实封闭或遮盖措施,加大清扫洒水频次,有效管控厂区扬尘。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对老旧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或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三)督促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全面履行维护巡检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待企业恢复生产后,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比对监测、邀请技术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查清问题根源,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确实存在数据失实的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六项: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仅为47.9mg/L,氨氮仅为14.84mg/L。调阅历史数据发现,进口COD常年在50—70mg/L左右。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厂进口、曝气池、出口COD浓度保持一致。污水收集管网在河道内建设,未做防洪评价,目前渗水严重。 

整改目标:解决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浓度偏低和管道渗漏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行要求,确保出水浓度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华亭工业园区编制污水处理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落实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对河道内检查井、管道全面排查,更换维修渗漏管道,对渗漏的检查井进行防渗处理;对未接入的污水点积极接入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持续对辖区内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对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管网进行全面整治。 

(二)督促安口镇编制涉河污水管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完成涉河污水管道防汛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4条河道拦水坝进行拆除,同时对河道进行改道,降低河道水位水压,使河流靠山底流经,距离污水管网较远,避免河水渗入管网;并及时对接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87个检查井做污水水样抽检,安排专业人员,对河道内污水管网及检查井逐个进行排查并做防水处理,对有渗水现象的污水管网进行整体更换,防止出现渗水现象。 

第十七项:平凉市泾川县合志沟,渠内大量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四溢。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河道内COD、氨氮、总磷、总氮分别为60mg/L、12.9mg/L、0.97mg/L、16.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限值2倍、11.9倍、3.85倍、15.2倍。 

整改目标:合志沟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渠内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沟道环境整洁,行洪畅通,环境管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实施合志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在合志沟敷设DN400、DN600钢筋混凝土污水主管,修建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对沿线居民散排污水统一收集到污水主管道,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 

(二)集中对合志沟沟道淤泥、垃圾、杂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确保沟道环境整洁、行洪畅通。 

(三)在合志沟沿线及周边合理布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常态化保洁和收集转运措施,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沟道环境干净整洁。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污染沟道环境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行洪畅通。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合志沟沿线居民增强环保意识,规范垃圾投放行为。 

第十八项:华亭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目前已经达到设计库容,渗滤液存在外溢的情况。 

整改目标:将渗滤液收集后排入原有渗滤液收集井,防止渗滤液直排,确保雨水有组织排放,在场区安装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乱倒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对华亭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表层进行碾压覆土,种植宽叶草进行绿化处理;在场区内敷设DN100PE渗滤管和DN200PE渗透管,将渗滤液收集后排入原有渗滤液收集井,防止渗滤液直排;敷设DN400PE排水管道,确保雨水有组织排放;在场区安装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乱倒垃圾。 

(二)对渗滤液收集池池壁破损部位及排气孔进行封堵,在坝体下方新建一处拦截坝和4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对山沟内渗滤液溢流形成的污水塘进行恢复治理,并建立拉运台账,确定专人专车,每天将渗滤液拉运至华亭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进行处理。 

(三)对污水塘恢复治理后的土壤取样检测,对渗滤液外排问题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项:华煤集团公司下属10座煤矿投产以来,长期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导致开采过程水资源核算不科学,水资源开发控制不严格,利用效率低下。 

整改目标:督促华煤集团公司下属10座煤矿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减少新鲜用水量,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崇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华亭市、崇信县要加强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部门沟通汇报,督促华亭煤矿、砚北煤矿、大柳煤矿尽快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督促马蹄沟煤矿、东峡煤矿、山寨煤矿、陈家沟煤矿、新窑煤矿、新柏煤矿、赤城煤矿尽快向省水利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华亭市对辖区内的华亭煤矿、砚北煤矿、马蹄沟煤矿、东峡煤矿、山寨煤矿、陈家沟煤矿无证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崇信县对辖区内的大柳煤矿、新窑煤矿、新柏煤矿、赤城煤矿无证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督促华煤集团下属各煤矿建立取用水管理的内设部门,实行责任到人,依法全面强化内部取用水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工作。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安装水计量设施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实现取用水台帐自动化、智能化,保证正常运行。 

(四)督促企业制定取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煤炭生产、煤炭洗选用水定额,加强对取用水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巡回鉴查,防止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节约水资源。 

(五)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矿井中水回用,根据分质用水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矿井中水回用管网,将处理后的矿井中水回用于井下生产、井上下防尘、洗煤、绿化、生活杂用等方面,进一步减少新鲜水用量,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 

第二十项:甘肃众鑫成工贸有限公司,调查组进厂时正在进行汽车拆解,厂区内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随处可见,大量油箱、发动机等随意堆放。 

整改目标:对该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到位;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排查整治,规范相关行业企业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立即对厂区内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油箱、发动机及废旧钢铁原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清理整理,依照环评批复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非法拆解报废汽车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入园企业排查工作,对园区范围内所有入园企业(入园许可、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项目环评)生态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资料,逐项整改销号,全力建设生态绿色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入园企业项目业主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一项:平凉龙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报废机动车拆解有关手续,拆解过程中大量含油污泥直接在厂区内填埋。 

整改目标:对该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到位;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排查整治,规范相关行业企业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成立崆峒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企业约谈会和法律法规培训会,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守法意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清理整顿,严查严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促平凉市崆峒区子正废旧物资回收站(实为该企业租用平凉龙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按要求对厂区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堆放,对场地进行防渗处理;按照营业执照审批的经营范围,加强平凉市崆峒区子正废旧物资回收站经营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 

(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平凉市崆峒区子正废旧物资回收站非法拆解报废汽车、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二十二项:静宁皓天医药公司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超标现象,对企业清水池取样检测显示COD浓度为1072mg/L。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设施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口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立即对事故池和曝气池之间破损的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并将清水池内不合格废水转至曝气池重新进行处理,对清水池进行清洗后重新使用。 

(二)督促该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污水处理站设备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露天污水管道和污水收集池,要加大检查频次,对老旧、破损设备及时进行更换,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充分利用污染源监控平台,加强对已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执法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监测,对发现数据异常或超标的企业及时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项:崇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取样监测显示,出水中COD、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10mg/L和7.47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仅为32.53mg/L和4.207g/L,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确保崇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仪表设备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崇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崇信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仪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规范运行;督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时开展比对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加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培训,增强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检查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十四项:平凉市静宁县华美地毯公司南侧葫芦河河道内雨排口有部分乳白色废水排放,取样监测显示,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加大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禁止雨污混流、污水直排葫芦河的现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静宁县爱丽纳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源)将厂内东侧洗澡间、厨房和车间门前清洗产生的废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督促静宁县恒达环保新能源公司(污水排放源)和华美地毯公司立即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封堵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的进口。 

(二)对静宁工业园区范围内雨污分流不彻底路段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雨污混流或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严从重处罚,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直排葫芦河。 

第二十五项:平凉市泾川县汇丰重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重点部位和贮存设施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地面和收集渠开裂,贮存池壁有油污渗出;大量含油编织袋等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三年。 

整改目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点部位和贮存设施防渗措施落实到位,油污外渗问题得到解决,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染隐患彻底消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立即对贮存池壁外渗油污进行全面清理并规范收集,委托专业防渗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对企业需要防渗的场地进行防渗施工,对地面和收集渠开裂部位进行修补,彻底解决油污外渗污染隐患;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尽快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含油编织袋进行转移处置,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 

第二十六项:平凉市静宁县新店乡安子山附近矿山垂直开挖作业面,弃土弃渣随意堆放,造成生态破坏。 

整改目标:清理弃土弃渣,对面山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一)责令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问题中“附近矿山”实为该公司)采取刷坡和安装主动防护网系统,尽快消除垂直开采造成的岩体垂直裸露等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该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总要求,对开采随意堆放的弃土弃渣尽快进行清理处置,严格落实喷淋、遮盖等防遗撒、防尘措施,并做好占用土地的复垦、复耕工作。 

(二)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责令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善《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分台阶开挖,边开挖、边恢复、边治理的措施,对开挖造成的生态破坏立即进行恢复治理。 

(三)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矿山开采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对越界开采、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及拒不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第二十七项:平凉市祁连山水泥公司采矿许可规模为95万吨,调阅企业2020年生产报表显示,实际采矿规模为122.8万吨,超规模开采。 

整改目标:对平凉市祁连山水泥公司超规模开采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一)成立矿山开采行为核查专责组,依法依规对平凉市祁连山水泥公司采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超规模开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依法对该公司进行限期责令整改,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 

(三)持续加强辖区采矿企业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检查方式,对各矿山企业开采量进行核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规范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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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8-27 00:00

平政办发〔202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关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以下简称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整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持之以恒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着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我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树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生态立市、生态强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区域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各项政策规定和制度措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按期完成省上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持续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特别是对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站和垃圾填埋场,加大资金、人力、技术投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治污作用。 

(四)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整改。围绕警示片披露问题,深入检视问题成因,着力找准问题症结,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刻反思、汲取教训,精准施策、科学整改,举一反三、源头管控,确保发现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到位。 

(五)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各级各部门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分工,牢牢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生态环境部门认真履行统一监管职责,市级督导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坚持统一安排、协同推进、清单销号原则,市整改办总体协调、统筹指导全市整改工作,传达贯彻省督察办有关文件精神及其他工作要求,制定印发《平凉市落实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相关部门对整改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调度督办、销号验收等;各县(市、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是整改责任单位,按照整改方案任务分工,履行整改第一责任,紧盯整改目标,把握整改时限,严格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并通过验收销号;市级各行业部门是牵头督导单位,对涉及本行业内的问题履行监管职责,督促各责任部门加快问题整改进度。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平凉工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要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深入研究问题根源、精心组织谋划安排,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整改任务按时限、按要求、按标准完成;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行业监管责任和问题整改督导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整改工作,同时要切实强化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涉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罚;有关企事业单位作为整改直接责任人,要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主动抓好问题整改。 

(三)加强督导调度。市整改办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调度作用,针对警示片披露问题,实时监督整改工作进展,对发现整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履行督促督办、告诫提醒职责,确保整改方向不偏离、整改标准不降低、整改效果不打折扣。市级各督导单位要全程跟踪监督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视情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及时纠正整改工作中存在不足、及时衔接解决存在困难,为整改工作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确保整改任务高标准完成。本次整改工作实行按月调度制度,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要及时跟进掌握工作进展,自本方案印发次月起,每月3日前报送上月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市整改办梳理汇总后形成月调度报告按时上报省督察办备案。 

(四)完善制度机制。围绕警示片披露问题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对照检查,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既解决曝光问题,又着力解决隐性问题,既解决当前存在问题,又着力解决长远发展问题,努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完善一套制度,特别是对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总结提炼,通过建章立制最大限度巩固整改成效。要加快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三线一单”、“河湖长制”、生态补偿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结合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与污染修复、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切实筑牢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转型绿色发展。 

附件: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问题警示片披露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第一项:庄浪县韩店镇污水通过雨水渠排入农田,而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足设计处理能力的40%,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加快韩店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和镇区及周边农户改水改厕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完成排洪渠维修疏通、应急收集池建设等;2022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韩店镇组织人力、机械对韩店中学西侧排洪渠进行维修疏通,积水抽排拉运至韩店镇污水处理站处理,在排洪渠底空地一侧修建排水渠一条,确保排洪渠及空地周边排水通畅;在韩店中学后方东侧建设密闭污水收集池,用于收集附近农户污水,并接入污水收集主管网,确保农户生活污水及时收集处理。 

(二)加快韩店镇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尽快建成并投用,确保项目建成后,可将附近村社的生活污水全部收集至污水处理站处理;同步推进厕所改造提升,确保目前能收集到的污水应收尽收。 

(三)对韩店镇镇区范围内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一个问题、避免一类问题、规范一个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开展入户宣传活动,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改水改厕,规范处理生活污水,不乱泼乱倒。 

(四)督促韩店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项:华亭市策底镇、马峡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浓度极低,无法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通过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泥活性、加强运行管理等多种措施,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华亭市策底镇污水处理站:在策底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300立方米应急调蓄池一座,安装100立方米的玻璃钢污水收集池3座,同时,采购1组20KW应急备用电源,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实施策底镇滨河东路片区雨污分流项目,彻底解决策底镇街区东侧52户群众排污问题,提升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解决降雨对污水处理站运行的影响;对策底镇镇区污水管网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督促第三方运维企业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优化处理工艺,补充活性污泥,对MBR生物膜、巴氏计量槽进行清洗,确保污水处理效果;对污水提升泵站运行时间进行调整,在污水排放低谷期运行泵站,确保进站水量平稳。由华亭市政府统一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统一规范运营;督促策底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华亭市马峡镇污水处理站:在马峡镇污水处理站配套新建300立方米应急调蓄池一座,采购17KW应急备用电源1组,保障应急供电需求;对马峡镇镇区内已建成污水管网及检查井开展全面排查,彻底进行雨污分流和管网渗漏维修。由华亭市政府统一招标,委托第三方运营单位统一规范运营;督促马峡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三项:庄浪县南湖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浓度低,无法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数据严重失实。 

整改目标:提高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浓度,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对在线监测等设备进行比对,确保设备稳定运行、数据真实准确。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南湖镇对镇区街道内泥土进行清理,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疏通,减少泥沙冲入污水收集主管网;聘请专业人员采取增加药剂、增设曝气头、调整曝气频率等措施,对多余的污泥及时进行脱泥处理,对漂浮的死泥及时进行清理,提高污水处理站污泥活性。 

(二)督促南湖镇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四项:静宁县威戎镇污水处理站活性污泥无法沉降,无法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排口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排放标准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均达标,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确保静宁县威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出口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威戎镇于2021年9月底建成威戎镇北关村和南关村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新建雨水管网6公里;结合主街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修建200立方米化粪池4座,并对镇政府各机关单位及养殖企业化粪池进行拉网式排摸和清理,降低污水处理站进口污水浓度;按照污水处理站委托运维合同,对第三方机构在运营经费上进行扣减处罚,并督促第三方运营机构尽快达标运行;在今后城镇建设中,积极争取项目支持,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彻底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二)督促运维企业从静宁县方圆污水处理厂拉运活性污泥,加快菌群培育和项目调试进度,尽快组织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和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对在线监测甘肃量衡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约谈,督促在线验收未完成之前,加大实验室检测频次,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三)督促第三方运维单位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定期对污水处理站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五项:静宁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及时进行覆土填埋,大量未经处理的渗滤液存于坝前,恶臭污染严重;渗滤液收集池内积存约有5000多方渗滤液。同时,渗滤液处理站不正常运行,未添加过任何处理药剂。 

整改目标:静宁县城区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处理处置,确保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实施渗滤液收集池遮雨棚建设工程,有效减少渗滤液产生量;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规范建立运行台帐,跟踪问效,确保垃圾填埋场规范运营。 

(二)按照“定人、定岗、定责、定时”的“四定”要求,认真分析、科学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填埋工作规范和处置程序,按照“填旧埋新、阶梯取土、土工填压、机械复压、渗滤回喷、石灰杀菌和药剂除臭”步骤进行填埋,确保做到“日运日清日埋”;维修启用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并采购多种渗滤液处理药剂及设备清洗药剂,确保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行,处理达标后的渗滤液进行回喷,不外排。 

(三)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渗滤液处理设备日常维修维护,在保证渗滤液处理设备正常运转情况下,尽可能延长渗滤液处理设备运行时间,加快渗滤液处理进度,确保渗滤液池内积液在标准线以下,消除外溢隐患。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确保垃圾及时填埋、渗滤液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处理达标的废水回喷不外排。 

第六项:静宁县第一垃圾填埋场大量生活垃圾渗滤液不知去向。 

整改目标:静宁县城区第一垃圾填埋场封场前后产生的渗滤液严格按照封场项目可研和封场方案要求进行处理,不外排。 

整改时限:2021年11月底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对静宁县城区第一垃圾填埋场封场过程中产生的渗滤液,严格按照封场项目可研要求和封场方案,采用回喷填埋库区、自然降解的方式处理,做到及时处理不外排。 

(二)第一垃圾填埋场封场项目建成后,原渗滤液收集池继续使用,并定期将新产生的渗滤液统一收集清运至静宁县城区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收集池,通过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喷处置。 

(三)加强垃圾填埋场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熟练掌握运行环节和操作流程,提高运行管理工作水平,并建立渗滤液处置、清运台账,确保规范处置。 

(四)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确保渗滤液及时规范处置到位,不外排。 

第七项:平凉市崇信县新安矿业公司为国家核准项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应由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批取水许可,平凉市崇信县水务局越权审批,违规发放取水许可。 

整改目标:崇信县新安煤矿按期向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办理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整改时限:2022年4月底 

责任单位:崇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立即依法注销对新安煤矿违规发放的取水许可证,同时全力配合提供第三方机构所需的水资源基础资料,督促新安煤矿尽快完成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工作并通过评审,积极衔接黄河水利委员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证,力争于2022年4月底前取得取水许可证。 

(二)督促企业建立取用水管理的内设机构,实行责任到人,依法全面强化内部取用水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工作。督促企业制定取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煤炭生产、煤炭洗选用水定额,加强对取用水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巡回鉴查,防止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节约水资源。 

(三)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新安煤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矿井中水回用,进一步完善矿井中水回用管网,进一步减少新鲜水用量,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 

第八项:平凉市华煤集团煤制甲醇分公司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不严格,违规设置冷却水和反冲洗水间接排放口,每年200万吨冷却水和反冲洗水不经回用直接排放,造成水资源的极大浪费。2019年、2020年分别排放废水约291.2万吨、302.7万吨,超过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的217.3万立方米/年废水排放量。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大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华亭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将循环水冷却水及反冲洗水回收至污水回用装置,加强冷却循环系统节水技术改造,强化再生水回用,提高回用效率,减少总排水量;规范运行管理,确保热电车间降温排污池排水回收改造、气化火炬水封罐补水管线改造和供排水车间循环水清净下水回收利用改造等三项节水减污工程稳定运行。 

(二)督促企业进一步优化污水回用装置混凝沉淀池工艺,更换沉淀池斜板,在污水回用装置超滤前增加杀菌设施及PH调节设施,降低超滤膜生物粘泥产生量,提高污水回用装置回用率,降低新鲜用水量;积极申请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环境监督管理局入河排污口竣工验收。 

(三)督促企业制定取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甲醇生产用水定额,加强对取用水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巡回鉴查,防止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节约水资源。加强对该公司水资源取用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四)督促企业积极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尽快开展聚丙烯及甲醇生产回用生活中水应用,进一步降低新鲜水用量。 

第九项:华亭市华翰建业市政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借河道清淤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的情况,开采过程中造成原先修筑的河堤崩塌损坏。 

整改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清淤疏浚整治整改工作,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清淤行为,杜绝乱采乱挖,全面整治河道环境,确保行洪安全、河堤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充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督促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砂石资源优先供应市域内农村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二)针对甘肃华翰建业市政建筑工程公司野蛮开采,造成河堤部分崩塌、人为改变河流走向、缩短河床的问题,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业整顿,修复损毁的格宾石笼河堤护肩,平整河床、疏通河道,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针对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完善日常河道采砂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人员和清淤疏浚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技术培训,提高河道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确保清淤疏浚企业规范施工。 

(四)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指派专人对山寨、神峪两个清淤疏浚点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清淤单位对河道进行平整修复,对损毁河堤进行修复。同时,按照《清淤疏浚方案》要求,对清淤效果逐片区进行现场督察验收,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达到清淤效果、实现整改目标;对已通过验收的河段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乡镇,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 

第十项:华亭市金城达水泥制品厂采砂作业过程中不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存在超深、超规模作业,河道平整恢复不及时。 

整改目标:坚持“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多管齐下、依法治理”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集中开展河道采砂、清淤疏浚整治整改工作,进一步强化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清淤行为,杜绝乱采乱挖,全面整治河道环境,确保行洪安全、河堤安全。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补充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报相关部门审批。督促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砂石资源优先供应市域内农村产业、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乡村振兴建设。 

(二)针对华亭市金诚达水泥制品厂在禁采期施工,企业无任何台账、无进出场计量设施的问题,责令该企业立即进行停业整顿,开展恢复治理,河道疏通,完善计重台账,建立进出厂及生产销售台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三)针对日常监管流于形式的问题,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并完善日常河道采砂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河道管理人员和清淤疏浚企业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技术培训,提高河道管理人员履职能力,确保清淤疏浚企业施工规范。 

(四)集中开展排查整治,指派专人对山寨、神峪两个清淤疏浚点进行现场监督,督促清淤单位对河道进行平整修复,对损毁河堤进行修复。同时,按照《清淤疏浚方案》要求,对清淤效果逐片区进行现场督察验收,对整改工作再次进行“回头看”,确保达到清淤效果、实现整改目标;对已通过验收的河段按照有关规定移交乡镇,按照河长制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日常巡查及监管工作。 

第十一项:平凉市庄浪县康庄生猪养殖公司将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厂区附近的农田,厂区内形成8个污水渗坑。 

整改目标:指导该企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建设规范化的粪污收集池,扩大粪污收集设施容积,确保满足粪污收集贮存需要。督促该企业对场内设置的渗坑进行污染物换填,恢复原状,并适时复耕利用;对在粪污收集过程中破裂的管道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粪污无溢流,并彻底清理溢流在场内的粪污,保持场区卫生清洁。 

(二)指导该企业对养殖粪污规范还田,确保畜禽粪污经沉淀池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还田利用;流转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土地,合理还田。 

第十二项:平凉市庄浪县科瑞养殖公司将未经处理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附近沟内果园,并随雨水流入下游自然水体,严重污染环境。 

整改目标:指导该企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粪污经无害化处理后进行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庄浪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建设规范化的粪污收集池,扩大粪污收集暂存设施容积,确保满足粪污收集贮存需要。 

(二)指导该企业对养殖粪污规范还田,确保畜禽粪污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再进行还田利用;流转配套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粪污消纳土地,规范施用粪肥,合理还田。 

第十三项:华亭市庆华建材公司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企业暂停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废气中有大量粉尘逸散,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浓度不升反降,监测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对破损的喷雾干燥塔脱硫系统维修改造,对喷雾塔水循环系统安装压滤脱泥设施,保证喷淋水质符合要求,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对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工段点位全面排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封闭,对厂区破损的厂房及门窗全面维修;督促公司加强内部管理,对厂区内零散的料堆分类规整,封闭或遮盖,落实厂区湿法清扫措施,增加清扫频次,有效管控厂区扬尘污染。 

(二)督促企业对破损的喷雾干燥塔脱硫系统维修改造,对喷雾塔水循环系统安装压滤脱泥设施;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所有污染防治设施逐项排查检查,对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涉嫌造假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利用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第十四项:泾川县华润建材公司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企业暂停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废气中有大量粉尘逸散,但在线监测数据显示,颗粒物浓度保持不变,监测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对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工段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锈蚀老化的密闭设施全面维修改造;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内零散的物料进行分类规整,全部落实封闭或遮盖措施,加大清扫洒水频次,有效管控厂区扬尘。 

(二)督促企业立即对烟道2处腐蚀裂缝及破损处进行焊接密闭,彻底解决烟气外溢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所有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对检查发现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问题,及时立案调查。 

(三)督促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全面履行维护巡检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比对监测、邀请技术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查清问题根源,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确实存在数据失实的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五项:泾川县家园建材公司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破损,烟气外溢,废气在线监控系统显示各项数据均达标。在企业暂停喷雾干燥塔喷淋脱硫系统后,企业工作人员擅自重启废气在线监测系统,随后在线监测折算数据出现异常。企业废气在线监测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企业生态环保意识持续增强,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日常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规范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防治水平明显提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对易产生无组织粉尘的工段点位进行全面排查,对锈蚀老化的密闭设施全面维修改造;进一步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对厂区内零散的物料进行分类规整,全部落实封闭或遮盖措施,加大清扫洒水频次,有效管控厂区扬尘。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对老旧生产设施和环保设施进行检修、维护、保养或提升改造,达到环保要求。 

(三)督促在线监控设施运维单位全面履行维护巡检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技术规范,切实做好在线监控设施的运维管理,进一步加大检查频次,确保设施规范稳定运行。待企业恢复生产后,采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比对监测、邀请技术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查清问题根源,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如确实存在数据失实的问题,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第十六项: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口COD浓度仅为47.9mg/L,氨氮仅为14.84mg/L。调阅历史数据发现,进口COD常年在50—70mg/L左右。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污水处理厂进口、曝气池、出口COD浓度保持一致。污水收集管网在河道内建设,未做防洪评价,目前渗水严重。 

整改目标:解决污水处理厂进厂水质浓度偏低和管道渗漏问题,确保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运行要求,确保出水浓度达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工信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华亭工业园区编制污水处理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方案,落实方案提出的整改措施;对河道内检查井、管道全面排查,更换维修渗漏管道,对渗漏的检查井进行防渗处理;对未接入的污水点积极接入污水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到应收尽收;持续对辖区内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情况进行排查,对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管网进行全面整治。 

(二)督促安口镇编制涉河污水管道防洪影响分析报告,完成涉河污水管道防汛预案及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4条河道拦水坝进行拆除,同时对河道进行改道,降低河道水位水压,使河流靠山底流经,距离污水管网较远,避免河水渗入管网;并及时对接华亭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对87个检查井做污水水样抽检,安排专业人员,对河道内污水管网及检查井逐个进行排查并做防水处理,对有渗水现象的污水管网进行整体更换,防止出现渗水现象。 

第十七项:平凉市泾川县合志沟,渠内大量倾倒生活垃圾,污水四溢。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河道内COD、氨氮、总磷、总氮分别为60mg/L、12.9mg/L、0.97mg/L、16.2mg/L,分别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限值2倍、11.9倍、3.85倍、15.2倍。 

整改目标:合志沟沿线居民生活污水全部收集,渠内生活垃圾全面清理,沟道环境整洁,行洪畅通,环境管理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前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实施合志沟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在合志沟敷设DN400、DN600钢筋混凝土污水主管,修建钢筋混凝土污水检查井,对沿线居民散排污水统一收集到污水主管道,确保生活污水全收集。 

(二)集中对合志沟沟道淤泥、垃圾、杂草进行清理整治,加强常态化巡查监管,确保沟道环境整洁、行洪畅通。 

(三)在合志沟沿线及周边合理布设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设施,落实常态化保洁和收集转运措施,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沟道环境干净整洁。 

(四)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随意倾倒、丢弃生活垃圾等污染沟道环境的问题,及时通知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清理整治,确保行洪畅通。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教育引导合志沟沿线居民增强环保意识,规范垃圾投放行为。 

第十八项:华亭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目前已经达到设计库容,渗滤液存在外溢的情况。 

整改目标:将渗滤液收集后排入原有渗滤液收集井,防止渗滤液直排,确保雨水有组织排放,在场区安装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乱倒垃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对华亭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期)填埋区表层进行碾压覆土,种植宽叶草进行绿化处理;在场区内敷设DN100PE渗滤管和DN200PE渗透管,将渗滤液收集后排入原有渗滤液收集井,防止渗滤液直排;敷设DN400PE排水管道,确保雨水有组织排放;在场区安装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控,防止乱倒垃圾。 

(二)对渗滤液收集池池壁破损部位及排气孔进行封堵,在坝体下方新建一处拦截坝和40立方米渗滤液收集池;对山沟内渗滤液溢流形成的污水塘进行恢复治理,并建立拉运台账,确定专人专车,每天将渗滤液拉运至华亭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进行处理。 

(三)对污水塘恢复治理后的土壤取样检测,对渗滤液外排问题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项:华煤集团公司下属10座煤矿投产以来,长期未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导致开采过程水资源核算不科学,水资源开发控制不严格,利用效率低下。 

整改目标:督促华煤集团公司下属10座煤矿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落实相关节水措施,减少新鲜用水量,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率。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华亭市人民政府、崇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水务局 

整改措施: 

(一)华亭市、崇信县要加强与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省水利厅等部门沟通汇报,督促华亭煤矿、砚北煤矿、大柳煤矿尽快向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督促马蹄沟煤矿、东峡煤矿、山寨煤矿、陈家沟煤矿、新窑煤矿、新柏煤矿、赤城煤矿尽快向省水利厅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 

(二)华亭市对辖区内的华亭煤矿、砚北煤矿、马蹄沟煤矿、东峡煤矿、山寨煤矿、陈家沟煤矿无证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崇信县对辖区内的大柳煤矿、新窑煤矿、新柏煤矿、赤城煤矿无证取水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督促华煤集团下属各煤矿建立取用水管理的内设部门,实行责任到人,依法全面强化内部取用水计划管理、定额管理工作。加强取用水日常管理工作,建设智慧水务管理系统,安装水计量设施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实现取用水台帐自动化、智能化,保证正常运行。 

(四)督促企业制定取用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刚性约束,严格落实煤炭生产、煤炭洗选用水定额,加强对取用水设施、设备及管线的巡回鉴查,防止跑冒滴漏及长流水现象,节约水资源。 

(五)相关部门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甘肃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取水许可管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督促企业加大矿井中水回用,根据分质用水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矿井中水回用管网,将处理后的矿井中水回用于井下生产、井上下防尘、洗煤、绿化、生活杂用等方面,进一步减少新鲜水用量,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使用效率。 

第二十项:甘肃众鑫成工贸有限公司,调查组进厂时正在进行汽车拆解,厂区内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随处可见,大量油箱、发动机等随意堆放。 

整改目标:对该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到位;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排查整治,规范相关行业企业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立即对厂区内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油箱、发动机及废旧钢铁原材料按照要求进行规范清理整理,依照环评批复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企业非法拆解报废汽车中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三)结合正在开展的入园企业排查工作,对园区范围内所有入园企业(入园许可、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项目环评)生态环保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账资料,逐项整改销号,全力建设生态绿色园区;同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入园企业项目业主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第二十一项:平凉龙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无报废机动车拆解有关手续,拆解过程中大量含油污泥直接在厂区内填埋。 

整改目标:对该企业存在的违规经营活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罚到位;强化执法监管、开展排查整治,规范相关行业企业经营秩序。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成立崆峒区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细化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组织召开企业约谈会和法律法规培训会,督促企业主动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提升守法意识;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专项整治,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清理整顿,严查严管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 

(二)督促平凉市崆峒区子正废旧物资回收站(实为该企业租用平凉龙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场地从事废旧物资回收)按要求对厂区废旧物资进行分类堆放,对场地进行防渗处理;按照营业执照审批的经营范围,加强平凉市崆峒区子正废旧物资回收站经营过程监管,坚决杜绝超范围经营。 

(三)依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平凉市崆峒区子正废旧物资回收站非法拆解报废汽车、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等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第二十二项:静宁皓天医药公司出水在线监测数据存在超标现象,对企业清水池取样检测显示COD浓度为1072mg/L。 

整改目标:加大环保设施巡查频次,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该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出口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企业立即对事故池和曝气池之间破损的污水管道进行修复,并将清水池内不合格废水转至曝气池重新进行处理,对清水池进行清洗后重新使用。 

(二)督促该企业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大污水处理站设备巡查力度,特别是对露天污水管道和污水收集池,要加大检查频次,对老旧、破损设备及时进行更换,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充分利用污染源监控平台,加强对已联网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开展执法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比对监测,对发现数据异常或超标的企业及时进行核查,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项:崇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取样监测显示,出水中COD、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10mg/L和7.47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规定限值,但同时段在线监测数据显示,COD、氨氮浓度仅为32.53mg/L和4.207g/L,数据失实。 

整改目标:确保崇信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全年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仪表设备运行正常。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崇信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 

整改措施: 

(一)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崇信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仪表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规范运行;督促城区污水处理厂及时开展比对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加大城区污水处理厂技术人员培训,增强业务人员工作能力,提高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对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检查频次,定期对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执法监测,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比对,确保数据准确、真实有效、设备稳定运行,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第二十四项:平凉市静宁县华美地毯公司南侧葫芦河河道内雨排口有部分乳白色废水排放,取样监测显示,废水中COD、氨氮、总磷、总氮均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限值。 

整改目标:加大排污口排查整治力度,禁止雨污混流、污水直排葫芦河的现象发生。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静宁县爱丽纳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源)将厂内东侧洗澡间、厨房和车间门前清洗产生的废水接入污水收集管网,督促静宁县恒达环保新能源公司(污水排放源)和华美地毯公司立即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并封堵污水进入雨水管网的进口。 

(二)对静宁工业园区范围内雨污分流不彻底路段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雨污混流或私自将污水接入雨水管网的行为及时责令整改,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罚,彻底解决雨污混流的问题。 

(三)严格落实河湖长责任制,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污水直排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从严从重处罚,确保生产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直排葫芦河。 

第二十五项:平凉市泾川县汇丰重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重点部位和贮存设施防渗措施落实不到位,地面和收集渠开裂,贮存池壁有油污渗出;大量含油编织袋等危险废物贮存超过三年。 

整改目标: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重点部位和贮存设施防渗措施落实到位,油污外渗问题得到解决,危险废物管理进一步规范,污染隐患彻底消除,环境风险明显降低。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前 

责任单位:泾川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 

(一)督促该公司立即对贮存池壁外渗油污进行全面清理并规范收集,委托专业防渗公司制定施工方案,对企业需要防渗的场地进行防渗施工,对地面和收集渠开裂部位进行修补,彻底解决油污外渗污染隐患;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措施,尽快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对含油编织袋进行转移处置,有效降低环境风险。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日常监管。 

第二十六项:平凉市静宁县新店乡安子山附近矿山垂直开挖作业面,弃土弃渣随意堆放,造成生态破坏。 

整改目标:清理弃土弃渣,对面山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恢复治理。 

整改时限:2021年10月底 

责任单位:静宁县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一)责令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问题中“附近矿山”实为该公司)采取刷坡和安装主动防护网系统,尽快消除垂直开采造成的岩体垂直裸露等安全隐患问题;督促该企业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总要求,对开采随意堆放的弃土弃渣尽快进行清理处置,严格落实喷淋、遮盖等防遗撒、防尘措施,并做好占用土地的复垦、复耕工作。 

(二)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要求,责令西部环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完善《矿山开采生态修复治理方案》,严格落实分台阶开挖,边开挖、边恢复、边治理的措施,对开挖造成的生态破坏立即进行恢复治理。 

(三)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和监管力度,对辖区内矿山开采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环保措施,对越界开采、破坏山体生态环境及拒不履行生态恢复治理义务造成生态破坏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第二十七项:平凉市祁连山水泥公司采矿许可规模为95万吨,调阅企业2020年生产报表显示,实际采矿规模为122.8万吨,超规模开采。 

整改目标:对平凉市祁连山水泥公司超规模开采问题开展调查核实,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整改时限:2021年9月底 

责任单位:崆峒区人民政府 

督导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 

(一)成立矿山开采行为核查专责组,依法依规对平凉市祁连山水泥公司采矿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存在的超规模开采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二)依法对该公司进行限期责令整改,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规范开采。 

(三)持续加强辖区采矿企业监督管理,采取定期不定期随机检查方式,对各矿山企业开采量进行核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采矿许可证核定的生产规模规范开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