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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3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31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62号
  • 发布日期:2021-08-31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 时间:2021-08-31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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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按照全省最新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优化再造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含一般电力接入项目、通信等工程),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市工改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2.与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负责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政法委,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

1.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发改委、市工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11月底前完成)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工业园区、集中区,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快全市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事项文本编制,并及时审查批复,推进区域化成果共享。(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平凉工业园区要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全面开展区域评估,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公布采用区域评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办理。进一步精简全市用地批准环节,压减规划审批用时,在全市推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审批结果实现证照电子化。指导督促市级及各县(市、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在线限时规范办理。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涉及事项办理规范指导,改变线下受理办理工作习惯,落实在线限时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工作规范性。(市自然资源局,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联合测绘。加强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的指导,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明确全市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在推进项目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联合测绘。(市自然资源局,8月底前完成)

(五)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1.尽快梳理形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场评价评级功能,率先实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事项在中介服务平台实现,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公布办理指南,明确使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相关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审查标准,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并支持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形成全市统一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在线限时办理。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区,推进既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信息共享、深度融合,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全市各供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经营区域分别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七)细化项目分类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项目类型分类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2.在省级项目细化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十大生态产业、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大数据中心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工作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9月底前完成)

3.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分别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八)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1.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2.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11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预审实施实质性审批、“表面”压缩审批时间、“秒批”“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等违规审批现象;全面实行市、县跨层级在线审批,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积极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批文,原则上有统一格式、固定内容的证照类审批结果一律实行电子证照,相关批文和备案表等纸质加盖单位公章的办件结果,一律实行加载平凉工程审批系统二维码的电子批文。(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9月底前完成)

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图纸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档案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十)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强化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

1.升级改造平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环评审批系统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搭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化系统,与平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信息整合共享,系统升级改造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2.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供需协调、规范使用、争议处理、监督考核、安全管理等数据共享制度。统一完善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搭建项目审批全链条数据交互平台。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

(十一)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解决跨区域、跨层级审批问题。鼓励针对十大生态产业、“十四五”重点产业项目,成立一一对应的工作专班,精准“定制”项目审批流程“进度图”,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全流程帮办代办,压缩项目审批用时。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勇于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咨询和帮助指导,及时推广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十二)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开展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的落地项目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主动跟进服务入园企业,帮助指导投资项目规范运作,快速审批,尽快落地,早日建成,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审批工作长效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1.市工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21年底前,出台全市工改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市工改办负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部门的改革任务,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8月底前完成)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承担改革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健全督导考评及工作评估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督导和考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力度,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评价,按月考评、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开展全市工改工作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将项目规范审批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范畴,持续促进审批工作规范化、审批流程标准化、任务责任统一化。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打造全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样板县(市、区)。(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十五)进一步做好相关规定的“立改废释”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修法巩固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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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1-08-31 00:00

平政办发〔202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建办〔2020〕9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6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关键环节改革

(一)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1.按照全省最新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优化再造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含一般电力接入项目、通信等工程),将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以内。(市工改办负责,8月底前完成)

2.与项目审批有关的部门和市政公用企业负责精减优化本行业审批服务事项、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市工改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林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委政法委,供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企业负责,8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区域评估。

1.推进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储备信息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共享,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市发改委、市工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2.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导各县(市、区)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运行管理。(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11月底前完成)

3.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相关工业园区、集中区,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加快全市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文物保护、重大项目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评估事项文本编制,并及时审查批复,推进区域化成果共享。(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文旅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4.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及平凉工业园区要健全完善项目策划生成机制,统筹协调项目建设条件及评估事项要求;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全面开展区域评估,明确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公布采用区域评估成果的具体要求和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具体措施;鼓励有条件地区推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将区域评估成果集成于“多规合一”平台,通过前期策划生成明确项目建设管控要求、技术设计要点、审批流程、事项清单和材料清单,简化项目后续审批手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三)规范项目立项用地和规划许可阶段事项办理。进一步精简全市用地批准环节,压减规划审批用时,在全市推行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审批结果实现证照电子化。指导督促市级及各县(市、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相关审批事项在线限时规范办理。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本行业、本系统涉及事项办理规范指导,改变线下受理办理工作习惯,落实在线限时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工作规范性。(市自然资源局,9月底前完成)

(四)加强联合测绘。加强全市联合测绘工作的指导,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和技术标准,明确全市测量技术标准、测绘成果要求和操作流程,在推进项目验收涉及的土地、规划、不动产等测绘内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同时,积极探索推进全流程联合测绘。(市自然资源局,8月底前完成)

(五)精简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

1.尽快梳理形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8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市场评价评级功能,率先实现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审查事项在中介服务平台实现,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公布办理指南,明确使用范围、服务标准、办事流程、服务收费和承诺时限,实现中介服务网上展示、服务委托、成果提交、监督评价等全过程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公布相关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的审查标准,积极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技术审查效率,并支持开展智能化“电子辅助审批”。(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六)优化市政公用服务程序。全面优化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装,形成全市统一的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和工作流程,全面落实在线限时办理。可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办理。在市级及各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一站式”服务区,推进既有业务系统与工程审批系统信息共享、深度融合,通过工程审批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牵头,全市各供排水、供电、燃气、热力、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企业按照经营区域分别负责,10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

(七)细化项目分类和工作措施。

1.建立健全基于工程风险等级的监管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项目类型分类完善工程建设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0月底前完成)

2.在省级项目细化分类的基础上,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十大生态产业、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和大数据中心等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按照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制定更加精准的分类工作措施和要求,实现精细化、差别化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9月底前完成)

3.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等分别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八)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

1.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根据项目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在确保安全前提下,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2.对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11月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

(九)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1.加强工程审批系统运行管理,坚决杜绝通过预审实施实质性审批、“表面”压缩审批时间、“秒批”“体外循环”、线下办理等违规审批现象;全面实行市、县跨层级在线审批,除复杂事项以及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加快推动项目审批从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到证件制作的全流程全环节在线办理。积极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批文,原则上有统一格式、固定内容的证照类审批结果一律实行电子证照,相关批文和备案表等纸质加盖单位公章的办件结果,一律实行加载平凉工程审批系统二维码的电子批文。(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9月底前完成)

2.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图纸及相关档案资料的数字化管理,各相关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档案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十)加快系统升级改造,强化审批全过程信息共享。

1.升级改造平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快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在线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环评审批系统等相关部门既有审批系统深度融合,实现项目申报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实时共享。搭建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化系统,与平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深度融合,实现数据信息整合共享,系统升级改造建设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公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9月底前完成)

2.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完善供需协调、规范使用、争议处理、监督考核、安全管理等数据共享制度。统一完善项目审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技术标准和基础条件,搭建项目审批全链条数据交互平台。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建筑市场监管、施工现场监督、房地产管理等相关系统平台协同应用。(市住建局和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级有关部门配合,11月底前完成)

四、优化招商引资项目工程审批服务

(十一)建立招商引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机制。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和部门联动,解决跨区域、跨层级审批问题。鼓励针对十大生态产业、“十四五”重点产业项目,成立一一对应的工作专班,精准“定制”项目审批流程“进度图”,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全流程帮办代办,压缩项目审批用时。各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要积极转变思想观念,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勇于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市级有关部门要做好服务咨询和帮助指导,及时推广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十二)提升工业园区审批服务效能。开展新批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通过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实现“拿地即开工”。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的落地项目开展告知承诺、容缺受理等改革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主动跟进服务入园企业,帮助指导投资项目规范运作,快速审批,尽快落地,早日建成,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10月底前完成)

五、健全审批工作长效机制

(十三)进一步完善协同推进机制。

1.市工改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2021年底前,出台全市工改工作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审批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市工改办负责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切实承担本行业部门的改革任务,积极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工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8月底前完成)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承担改革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下而上推进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习惯,主动服务项目建设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9月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四)健全督导考评及工作评估机制。强化分级分类督导和考评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加强督导力度,持续开展督查检查和评估评价,按月考评、季通报、年考核的方式,开展全市工改工作考核评价,积极探索将项目规范审批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范畴,持续促进审批工作规范化、审批流程标准化、任务责任统一化。各县(市、区)要积极探索实践,勇于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打造全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改革的样板县(市、区)。(市工改办牵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11月底前完成)

(十五)进一步做好相关规定的“立改废释”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要积极推动修改或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通过立法修法巩固成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制支持和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年底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链接:《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