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3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8-11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57号
- 发布日期:2021-08-11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平凉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14号)精神,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交通强国建设纲要》为引领,以“交通先行”战略为统揽,合理划分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通过改革形成与现代财政制度相匹配、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绿色开放幸福美好新平凉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在中央、省级授权范围内,落实好市、县两级责任,充分发挥县(市、区)的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形成合理授权、依法规范、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2.坚持为民服务。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交通运输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着力解决交通运输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坚持协同发展。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对运转情况良好、管理行之有效、符合行业发展规律的事项进行总结和确认,对存在问题的事项进行调整和完善,稳步推进相关改革。
二、主要内容
根据中央和省上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实际,划分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一)公路。1.省道(包括省级高速公路和普通省道)。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除省级负责部分外的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应急处置的相应职责和具体组织实施。市与县(市、区)共同筹集省级高速公路建设中除省级财政出资以外的其余资金,承担普通省道建设、养护、管理、运营中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2.农村公路。市级承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县(市、区)级承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省级补助外的主体支出责任。3.道路运输站场。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除省级支出以外的其余支出。4.道路运输管理。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二)铁路。1.干线铁路。中央、省、市与相关县(市、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由中央企业负责实施;中央、省、市与相关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2.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省、市与相关县(市、区)共同承担组织实施职责,包括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其中运营管理可委托中央企业实施,省、市与相关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3.铁路专用线。各级项目业主单位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事项,承担支出责任。4.铁路运输。由省政府决策的铁路公益性运输,省级(含省属企业)可委托中央企业实施,省、市与相关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5.铁路安全。相关县(市、区)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职责,承担支出责任。6.其他事项。在中央(含中央企业)、省级批复的铁路项目设计基础上,市、县(市、区)提出扩大规模、增加面积、提高标准(不含铁路专用设备)所增加的资金投入,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三)民航。1.运输机场。市、县(市、区)共同承担除中央、省级(含省属企业)承担外,省内运输机场的建设、维护、运营、机场公安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市、县(市、区)承担在全省建设规划之外自行增加运输机场的建设、运营等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2.通用机场。县(市、区)承担本区域内通用机场(省属企事业单位所有的通用机场除外)的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
(四)水路。1.水运绿色发展。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与市、县(市、区)承担具体执行事项的实施,中央、省与市、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省与市、县(市、区)共同承担中央补助外的支出责任。2.中央确定的高等级航道以外的其他内河航道、内河港口公共锚地、陆岛交通码头。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3.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4.省内管理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管和搜寻救。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
(五)邮政。1.邮政业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省、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完善邮政业安全监管支撑体系、加强邮政业应急管理等具体执行事项;市、县(市、区)承担本区域内寄递安全服务保障等职责。上述事项由市、县(市、区)共同承担中央、省级补助外的支出责任。2.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邮政、快递枢纽(园区)建设,邮政业信息化建设与科技创新等。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维护、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和支出责任。3.其他邮政公共服务。省与市、县(市、区)共同承担具体执行事项,市、县(市、区)共同承担中央、省级补助外的支出责任。
(六)综合交通。1.运输结构调整、全国性综合运输枢纽与集疏运体系。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中央(含中央企业)、省、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2.综合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中央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职责;省、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上述事项由中央(含中央企业)、省、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支出责任。3.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市与县(市、区)共同承担一般性综合运输枢纽的相关职责,主要包括专项规划、政策决定、监督评价等,负责建设、维护、管理、运营等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此外,公路、铁路、民航、水路、邮政、综合交通领域市县(市、区)履职能力建设,由市县(市、区)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主要包括相关领域履行市县(市、区)行业管理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支撑,开展的重大问题研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与相关法规制度制定,行业监管,行业统计与运行监测,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等事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改革任务,优化完善改革举措,确保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和投资计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对属于县级财政事权的,原则上由县(市、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支出责任落实到位。对县级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市级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三)协同推进改革。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与交通运输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形成良性互动、协同推进的局面。要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盘活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交通运输领域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健全完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全面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制度化、规范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中央、省上改革部署和我市实际需要动态调整。
相关链接:《平凉市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