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71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2-06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35号
- 发布日期:2022-12-06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崆峒区定价权限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崆峒区定价权限的通知
平政办发﹝2022﹞135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2022版)的通知》(甘发改价格规﹝2022﹞473号)“除授权远离中心城区的兰州市红古区、白银市平川区实施县人民政府定价权外,其它市辖区不予授权”精神。经市政府同意,2014年至2020年市级向崆峒区下放的三级以上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收费、县域内农村客运价格、市(州)管理以外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持有三级资质证书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辖区内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3A(含3A)级以下景区门票价格及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处理)收费、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殡葬服务收费等9项政府定价(收费)事项,从即日起由市人民政府负责。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崆峒区定价权限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