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审计局出台《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压实审计机关审计整改督促检查责任,推动形成整改销号的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日前,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督促检查的内容,包括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审计决定、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以及审计工作报告、审计信息等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
《办法》明确了督促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督促整改”总体要求和“全面检查、重点跟踪、严格审核、务求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审计机关内部工作运行机制。
《办法》规定了督促审计整改的具体任务,审计组和业务科室(中心)通过联系提醒、函询督促、证据核查、实地查验等方式积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法规审理科建立年度审计项目整改落实情况台账,承办和组织实施项目审计整改情况的日常复核审理、跟踪督查督办。超过整改期限的,通过下发《审计整改督办通知书》进行重点督办。
《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要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对于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短期内无法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列出时间表,持续进行整改,确保完全整改到位。
为确保有效落实,办法提出了建立整改结果会商研判机制、完善审计整改推进约束机制、强化审计整改工作年度考核、强化责任追究等一系列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