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1701000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7-18
- 发文字号:复字〔2017〕9号
- 发布日期:2017-07-18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泾川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泾川县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
复字〔2017〕9号
泾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上报审批泾川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的请示》(泾政呈字〔2017〕35号)收悉,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泾川县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规划实施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27号),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不断提高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合理控制城市规模。要依据《总体规划》要求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0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7.1平方公里。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按照《总体规划》确定的空间布局结构,加强“三区四线”管控,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加大存量用地安排力度,推动城市建设集约高效发展。
三、加快完善基础设施。要按照打造市域副中心城市的定位,健全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给排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燃气、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修补城市功能,提升环境品质;完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注重停车场规划布局,做好城市停车场建设;高度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建立健全包括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四、注重生态系统建设。要立足县城地处泾汭河交汇处的区位优势,以绿色发展为主导,围绕不同功能组团构建串珠状的空间发展模式,通过组团之间的乡土生态系统,维护和强化区域、城市及山水格局的连续性;注重维护和恢复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态,拓展公园绿地、城市广场等公共空间,完善公共空间体系,努力将泾川建设成为休闲养生、生态宜居的文化旅游城市。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要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的原则,切实保护好城市传统风貌和格局。要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重点保护好大云寺、南石窟寺、西王母石窟、百里石窟长廊、田家沟风景名胜区、红25军军部、吴焕先烈士陵园等历史文化资源和古树名木。要做好城市整体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按照“三山两水”的自然生态基底和景观风貌分区,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保护城市整体山水格局,塑造具有历史记忆、文化传承的地域风貌特色。
六、依法完善规划体系。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依法加快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完善规划编制体系;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与建设行为进行管理,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依法实施《总体规划》,强化批后监督管理,不得随意下放规划管理权限。
泾川县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平凉市规划局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