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001001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0-12-21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20〕78号
- 发布日期:2020-12-21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崆峒区政府行使部分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下放崆峒区政府行使部分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的通知
平政发〔2020〕78号
崆峒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平凉市委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崆峒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崆峒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2020年12月3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委托模式下放崆峒区政府行使部分土地供应审批权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托下放的事项
以《平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年)》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142平方公里)为界,委托下放崆峒区政府行使以下土地供应审批权限:
1.中心城区范围外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供后监管权限;
2.崆峒区辖区内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应和供后监管权限。
平凉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权限继续按照《平凉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向平凉工业园区下放委托授权行使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平政办发〔2018〕180号)执行,不做调整。
二、工作要求
1.土地供应权限委托下放后,崆峒区政府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土地资源经营管理的理念要求,依法决策、合理利用。要依法依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切实做好委托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2.新设“平凉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供应专用章(*)”(“*”代表数字1、2),根据委托权限配套给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使用。市自然资源局崆峒分局、工业园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受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委托签订土地使用权供应合同(划拨决定书),并加盖市自然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供应专用编码章。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委托下放工作顺利承接。
3.崆峒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土地招拍挂制度,确保“净地”出让;要严格执行地价集体会审制度,根据土地评估结果,综合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市场运行情况和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集体研究确定出让底价;要严格建设用地供后监管,督促受让人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土地,对已供土地开发利用进行全程监管。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