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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9010001
  •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监察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01-16
  • 发文字号:平政发〔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01-16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时间:2019-01-16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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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现有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各类群体创办新的经济实体,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下同) 

(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输出。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 

(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负责) 

(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完善落实各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加强融资支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公司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负责) 

三、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六)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全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四、积极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产生的相应贴息资金支出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进一步简化程序,细化措施,落实奖补政策,对工作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九)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基地(园区)的专业化、综合性、全方位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能力。全面落实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补助。充分利用省级扶持资金政策,继续加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在示范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强化基地(园区)就业扶贫功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发展创业载体,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认真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级贫困县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全市16—24岁失业青年;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大力开展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企业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等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培训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技师学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三)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着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十四)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十五)及时落实失业保险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七、加快发展劳务产业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十七)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围绕牛、果、菜等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建立一批劳务基地,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吸纳1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级富民产业劳务基地,以及稳定使用市内劳动力超过100人、贫困劳动力达到20%以上的市级龙头企业劳务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扶持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兴办“扶贫车间”,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合作形式开设灵活就业车间,吸纳带动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十八)认真落实就业扶贫优惠政策。2019—2020年继续开发60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3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优先安排支企高校毕业生指标,优先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各县(市、区)在实施“支企”计划时,要将30%以上的指标专门用于安置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全面兑现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创造更多岗位,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十九)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深化与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区、津南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建立稳定劳务输出基地;在长三角、珠三角等输出基础好、用工需求量大的农民工输入重点地区,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在省外输出基础好、用工需求量大的重点企业发展一批劳务信息员,全市建成年输转千人以上省外劳务基地10个左右。积极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赴天津市务工,对务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由市财政每年每人给予交通、食宿费补助2000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八、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 

(二十)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精准锁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做到精准全面监测。不断优化调整监测企业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各县(市、区)劳务机构和省外劳务派驻机构,要密切监测我市劳务输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岗位和用工变化,及时掌握我市输转人员失业返乡情况等,及时通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一)健全预警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九、靠实工作责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出台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统筹做好本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尽早尽快落地见效。 

(二十三)明确部门责任。市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对本实施意见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认真梳理,进一步细化措施,简化程序,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积极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四)抓好政策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二十五)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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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01-16 00:00

平政发〔201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8〕78号)精神,支持现有企业稳定岗位,鼓励各类群体创办新的经济实体,以创业带动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努力推动经济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 

(一)大力发展实体经济稳定就业。加大基础设施领域和补短板项目建设力度,发挥投资带动就业效应。加速传统服务业转型扩容升级,辐射带动更多人员就业创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下同) 

(二)积极培育壮大新动能开发就业岗位。深入实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延伸产业链条,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劳动力高质量就业。积极发展平台经济、众包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在带动经济转型提质过程中培育更多就业形态,释放新动能带动就业效应。(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进一步拓展市场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参与国内外产业链分工,尽快提升在国内外市场上的接包能力,开发更多外向型就业岗位。支持富余产能“走出去”,鼓励装备制造和机电产品输出。不断扩大出口规模和水平,努力实现外贸领域出口稳定、就业稳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就业 

(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积极弥补营商环境短板,努力打通堵点和痛点,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加快落实减税降费、降电价、提高出口退税率等政策措施,为各类企业减负增效、维持正常运转提供保障。同时,努力为各类企业尤其是外贸企业调结构、开拓多元化市场等提供支持。(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负责) 

(五)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切实减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负担,加快推进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降低企业成本。完善落实各项促进民间投资政策,细化配套措施,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健全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机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开展“银税互动”,加强融资支持。发挥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公司作用,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参与补短板重大项目。(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等负责) 

三、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六)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七)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全完善融资担保机制,提升融资担保能力,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创业就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四、积极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八)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产生的相应贴息资金支出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进一步简化程序,细化措施,落实奖补政策,对工作突出的创业担保贷款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给予一定奖励,用于工作经费补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平凉市中心支行、平凉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九)不断优化创业服务平台功能。加快推进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建设,不断提高基地(园区)的专业化、综合性、全方位创业服务和创业孵化能力。全面落实省级、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基地(园区)按规定给予补助。充分利用省级扶持资金政策,继续加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建设,在示范县打造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和孵化基地、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创业示范街、示范社区等,强化基地(园区)就业扶贫功能。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民营经济实体通过盘活商业用房、闲置厂房等资源发展创业载体,为各类自主创业人员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市人社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十)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认真落实国家三年百万青年见习计划,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和国家级贫困县未就业中职毕业生,扩展至全市16—24岁失业青年; 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对吸纳就业见习人员的单位,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00元。补贴期限与见习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大力开展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十一)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企业注册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全面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发挥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的主体作用,指导困难企业运用稳岗补贴资金,对转移到新岗位缺乏相应技能的职工,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等级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计划或技师培训等计划。培训可依托企业培训中心、社会职业培训机构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实施。(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十二)开展失业人员培训。支持甘肃医学院、平凉职业技术学院、平凉信息工程学校(技师学院)、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愿、年龄特征、文化层次等情况,重点围绕我市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对技能人才的用工需求,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对有创业意愿且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开展创业培训。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负责) 

(十三)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六、着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援助 

(十四)切实做好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十五)及时落实失业保险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人社局负责) 

(十六)保障困难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负责) 

七、加快发展劳务产业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 

(十七)鼓励支持贫困家庭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围绕牛、果、菜等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建立一批劳务基地,引导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对吸纳10人以上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市级富民产业劳务基地,以及稳定使用市内劳动力超过100人、贫困劳动力达到20%以上的市级龙头企业劳务基地,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扶持发展。鼓励各类企业兴办“扶贫车间”,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采取“公司+农户”的合作形式开设灵活就业车间,吸纳带动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十八)认真落实就业扶贫优惠政策。2019—2020年继续开发60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各类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给予3年期限社会保险补贴,优先安排支企高校毕业生指标,优先落实高校毕业生见习补贴;各县(市、区)在实施“支企”计划时,要将30%以上的指标专门用于安置农村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认真落实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全面兑现就业奖补、创业补助、社保补贴、培训补助等各项政策措施,激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创造更多岗位,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十九)加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深化与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区、津南区东西部扶贫劳务协作,建立稳定劳务输出基地;在长三角、珠三角等输出基础好、用工需求量大的农民工输入重点地区,积极培育发展一批新的劳务输出基地,在省外输出基础好、用工需求量大的重点企业发展一批劳务信息员,全市建成年输转千人以上省外劳务基地10个左右。积极组织农村贫困劳动力赴天津市务工,对务工时间达到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由市财政每年每人给予交通、食宿费补助2000元。(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负责) 

八、加强失业动态监测和预警 

(二十)强化失业动态监测。各县(市、区)和平凉工业园区要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企业进行全面摸排,精准锁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相关从业群体,建立工作台账,随时跟踪掌握情况,做到精准全面监测。不断优化调整监测企业样本,重点监测企业用工异常、岗位流失和职工下岗失业等情况,确保对规模性失业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同时,各县(市、区)劳务机构和省外劳务派驻机构,要密切监测我市劳务输出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岗位和用工变化,及时掌握我市输转人员失业返乡情况等,及时通报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农牧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二十一)健全预警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根据就业失业重点指标、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宏观经济运行等变化,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和潜在风险,按照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健全完善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出现规模性失业风险时,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做好相应预防处置工作,并及时按程序上报。(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等负责) 

九、靠实工作责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承担本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市、区)实际,制定出台更加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统筹做好本县(市、区)促进就业工作,确保各项政策尽早尽快落地见效。 

(二十三)明确部门责任。市人社局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市财政局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对本实施意见中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工作认真梳理,进一步细化措施,简化程序,明确任务,靠实责任,积极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二十四)抓好政策服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 

(二十五)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积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