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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19020033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9-12-12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19〕78号
  • 发布日期:2019-12-12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 时间:2019-12-12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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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1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指导意见》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重塑政府管理行为,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了科学完善的制度性安排,对我们廓清思想认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也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责任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贯彻《指导意见》和省市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注重改革系统集成,着力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要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借助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7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管出公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严格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范围,积极主动作为,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省上监管计划,梳理我市具体监管任务,指导和督促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责任,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公正监管,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宽进严管方式。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推进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特别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建立完善违法严惩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进一步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阳光监管。

三、强化责任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市司法局要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市财政局要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发改委要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相关部门之间要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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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
时间:2019-12-12 00:00

平政办发〔2019〕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

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方向,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指导意见》对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行政管理方式,重塑政府管理行为,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作了科学完善的制度性安排,对我们廓清思想认识,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预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意义。省政府办公厅《通知》也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责任要求。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结合贯彻《指导意见》和省市部署的深化“放管服”改革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把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坚持依法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分级分类、科学高效、寓管于服,真抓实干,担当作为,注重改革系统集成,着力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要创新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借助信息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式,把更多行政资源从前置性审批转变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要推进政府监管职能和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从管制型、粗放型向服务型、精细化转变,从分散型、封闭型向集约型、开放型转变,加快构建行政监管、风险监测、信用管理、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增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重点任务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7项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管出公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一)严格监督管理职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监管对象和范围,积极主动作为,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和监管事项,开展事中事后监管。要充分发挥在规则和标准制定、风险研判、统筹协调等方面的作用,指导本系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省上监管计划,梳理我市具体监管任务,指导和督促市级部门、各县(市、区)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本系统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责任,加快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标准,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并承诺执行落实。各县(市、区)要加强公正监管,把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为工作重点。

(二)加强宽进严管方式。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着力推进审批服务、监管处罚等工作与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协同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在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放宽服务业准入限制的同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依法监管,特别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原则上所有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要依法开展案件查办,建立完善违法严惩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

(三)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牢固树立“一盘棋”意识,加快转变传统监管方式,打破条块分割,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要积极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精简执法队伍,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乡镇街道延伸下沉,逐步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解决多头多层重复执法问题。要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和处罚,进一步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实行规范透明、阳光监管。

三、强化责任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措施。各部门(单位)要逐项制定具体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包括日常监管、定期抽查、专项检查、源头追溯、危险隐患排查、重点案件查处等方面的具体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对象、内容、方式等。

(二)健全监管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构建结构合理、科学高效的配套监管制度体系,主动解决企业和群众困难,为实体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政务公开、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等制度,健全权力监督制度,切实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推动市场监管重心下移,不断提升市场监管能力。要运用各种手段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密切协作配合。市司法局要对行政机关制定的具体监管办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各级行政机关监管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民政局要牵头构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引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自律保障等机制;市财政局要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执行有关财税法规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市发改委要负责规范各类价格和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要积极查处违法收费和价格违法行为,价格垄断行为。要建立健全监管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对涉及多领域的案件,相关部门之间要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办案的新机制。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尽职免责、失职问责办法,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市政府办公室将对《指导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