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5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08-15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00号
- 发布日期:2022-08-15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全面掌握我市土壤资源状况,强化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支撑,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主要为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主要为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时间安排
普查时间为2022年至2025年,共划分3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22年)。成立市、县第三次土壤普查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借鉴省上今年在兰州市榆中县开展普查试点及兰州、金昌、酒泉、张掖、武威、白银6市18个县市区盐碱地普查的经验做法,编制我市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二)第二阶段(2023年—2024年)。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以县为单位组织专业队伍完成外业实地调查采样和内业样品制备、测试化验等任务,形成阶段性普查成果。鼓励有条件的县积极建设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
(三)第三阶段(2025年)。组织开展土壤基础数据、土壤剖面调查数据和标本、土壤利用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形成普查基本数据。依托专业制图机构,绘制土壤属性图件,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土壤普查数据库和样品库,全面总结普查工作,并完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要求,成立平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土壤普查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物资保障等。各县(市、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编制本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质量管理。各县(市、区)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追溯机制,加强样点校核和采样、测试、汇总等环节全过程监管,加强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采集报送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确保普查信息安全。
(三)强化经费保障。根据市、县承担的普查任务,普查经费由地方财政承担落实。市、县负责本区域的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等经费。各县(市、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细化预算计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加强监督审计,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开展情况,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并认真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平凉市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 锦 副市长
副组长:曹瑾琰 市政府副秘书长
路 韬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徐俊红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李彦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柳晓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冯心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兰仲武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刘晓进 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天顺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鑫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海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马小龙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
张国钰 市农业科学院院长
王宗胜 市农业技术推广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鑫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心强、陈海军、王宗胜同志兼任,具体工作由市农业技术推广站承办。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