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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1020021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管理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1-06-10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1〕37号
  • 发布日期:2021-06-10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时间:2021-06-10 00:00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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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政办发〔2021〕37号

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崇信县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平凉境内铁路建设和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府主导、路地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路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工作合力。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立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人任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全科  市政府副市长

师 永 兰州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副组长:曹瑾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运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汝登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中畔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心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富明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赵生宝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正鑫  市水务局副局长

靳姚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毅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陈海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淇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曹国祥  固原车务段副段长

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武文斌  银川土地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周力同志、铁路部门中卫工务段副段长徐建军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

1.市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建设施工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铁路沿线违规采石采矿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市住建局:负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问题;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市政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市政道路桥梁移交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监管整治,严格铁路沿线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飘浮物的安全隐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11.市林草局:负责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和铁路沿线两侧林地范围内侵限高大树木清理等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1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站段:中卫工务段是铁路部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固原车务段、银川供电段、银川土地所等铁路部门制定联合巡查集合及月度检查“巡回图”,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各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

四、组织形式

(一)市级层面。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双段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并召开“双段长”工作会议。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层面。按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将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分层级设立段长。县(市、区)段长由本级政府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运营单位对应段长由铁路站段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段长由本级政府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运营单位对应段长由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见附件)。

五、主要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铁路站段“双段长”主要任务。

1.健全“双段长”制落实保障措施。县(市、区)“段长”牵头,建立健全本县(市、区)推进“双段长”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建立相关检查考评制度和考核办法。县(市、区)交通局为“双段长”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开展联合巡查。县(市、区)“段长”牵头,组织铁路方面段长共同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计划。路地双方按照巡查计划,分别组织路地巡查力量,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联合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对典型隐患共同研究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县(市、区)“段长”牵头,每季度末组织各级铁路“段长”、乡镇(街道)“段长”,召开路地联席协调推进会议,研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双段长”工作落实。

4.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县(市、区)“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研究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概况、各阶段治理情况、销号情况等,并督导乡镇(街道)、铁路车间落实。

5.落实工作考核。县(市、区)“段长”牵头,定期组织铁路站段“段长”,就路地“双段长”制实施及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铁路车间落实“双段长”各项工作任务,对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纳入考核或挂牌督办。

6.做好铁路安全宣传。县(市、区)“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结合“平安甘肃”、“五进”等活动,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7.提高人员业务技能。县(市、区)“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制定辖区内“双段长”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乡镇(街道)、铁路车间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8.设置“双段长”公示牌。铁路站段“段长”牵头,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优先选择不锈钢或优质塑料材质,内容应采用喷涂方式,严禁采用广告布等塑料材料简单悬挂。

(二)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任务。

1.开展联合巡查。铁路车间“段长”负责,组织有关铁路运输、供电、房建等铁路车间,制定月度检查“巡回图”。乡镇(街道)“段长”组织村(社区)巡查力量,铁路车间“段长”组织铁路班组巡查力量,对照检查“巡回图”,每月联合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开展1次联合全域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

2.召开路地协调会议。每月末,乡镇(街道)“段长”组织铁路车间“段长”,召开路地协调工作会议,通报未按期完成治理的隐患,研究确定下步工作重点。乡镇(街道)段长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3.及时处置隐患问题。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路地双方按要求分别填记问题隐患台账,详细记录概况和整治过程。乡镇(街道)“段长”对路地联合巡查发现、铁路车间“段长”报告的安全环境隐患要及时协调处置,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对超出处置能力范围的及时向县(市、区)级“段长”报告。

4.加强常态化管控。乡镇(街道)“段长”指导村(社)、车间段长指导铁路班组,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视检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对治理完成的隐患,加强动态管控,防止问题反弹。

六、巡查重点内容

(一)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六)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八)在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九)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十)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十一)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十二)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十三)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十四)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十五)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十六)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十七)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十八)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十九)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二十)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双段长”制保障措施,加强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做好跨区域区段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市、区)“双段长”要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地方政法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应急管理局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区)要制定“双段长”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双段长”制落地见效。

(四)做好人员备案。县(市、区)政府和铁路运营单位要按照格式认真填写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双段长”人员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后续各县(市、区)“双段长”名单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附件:县(市、区)“双段长”制人员名单

附件

县(市、区)“双段长”制人员名单

地方(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铁路(组长):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部门(单位):交通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段

县(市、区)

县(市、区)“段长”

铁路站(段)

“段长”

乡镇

(街道)

乡镇(街道)

“段长”

铁路车间

“段长”

***县

***(副县长)

联系电话:*********

***(站长)

联系电话:*******

***镇

***(副镇长)

联系电话:*********

***(主任)

联系电话:*******

 

 

 

 

 

 

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宋全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曹瑾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运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汝登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中畔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心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富明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赵生宝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正鑫 市水务局副局长

靳姚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毅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陈海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淇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曹国祥 固原车务段副段长

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武文斌 银川土地所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负责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联席会议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分析研判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靠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

1.市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建设施工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铁路沿线违规采石采矿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市住建局:负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问题;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市政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市政道路桥梁移交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监管整治,严格铁路沿线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飘浮物的安全隐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0.市应急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11.市林草局:负责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和铁路沿线两侧林地范围内侵限高大树木清理等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1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站段:中卫工务段为铁路部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固原车务段、银川供电段、银川土地所等铁路部门制定联合巡查集合及月度检查“巡回图”,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各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有效推动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处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反应迅速、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附件: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主任:周 力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成 员:章 峰  市发改委综合交通科副科长

郭雪荣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杨良亮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监察科科长

张志成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科科长

唐 郡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郑灵祥  市水务局河湖中心主任

李 鹏  市农业农村局质检科二级主任科员

赵一鸣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周存海  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预防科科长

刘晶晶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相关链接:《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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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时间:2021-06-10 00:00

平政办发〔2021〕37号

崆峒区、华亭市、泾川县、崇信县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中、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和《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铁路局、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指导意见》(国铁安监〔2021〕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兰州铁路监管局等单位关于全省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32号)精神,结合平凉境内铁路建设和运营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筹发展与安全,全面实施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地方政府和铁路运输企业“双段长”制,提升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效能,有效净化铁路沿线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行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守好铁路安全生命线,切实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府主导、路地联合。落实地方政府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主体责任和铁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实现路地双方密切配合、协同管理。

(三)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聚焦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突出问题,深化隐患排查整治,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四)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统筹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力量,加强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强化工作合力。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成立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双段长”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和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局集团公司”)分管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铁路有关站段负责人任成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宋全科  市政府副市长

师 永 兰州局集团公司总会计师

副组长:曹瑾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运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汝登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中畔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心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富明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赵生宝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正鑫  市水务局副局长

靳姚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毅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陈海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淇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曹国祥  固原车务段副段长

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武文斌  银川土地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王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周力同志、铁路部门中卫工务段副段长徐建军同志任副主任,负责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

1.市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建设施工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铁路沿线违规采石采矿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市住建局:负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问题;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市政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市政道路桥梁移交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监管整治,严格铁路沿线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飘浮物的安全隐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0.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11.市林草局:负责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和铁路沿线两侧林地范围内侵限高大树木清理等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1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站段:中卫工务段是铁路部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固原车务段、银川供电段、银川土地所等铁路部门制定联合巡查集合及月度检查“巡回图”,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各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

四、组织形式

(一)市级层面。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负责全市铁路沿线“双段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市交通运输局(联席会议办公室)为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双段长”制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各县(市、区)督导检查每半年一次,并召开“双段长”工作会议。

(二)县(市、区)、乡(镇、街道)层面。按市县(市、区)及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将铁路沿线划分成若干个责任区段,分层级设立段长。县(市、区)段长由本级政府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运营单位对应段长由铁路站段分管负责同志担任;乡镇(街道)段长由本级政府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铁路运营单位对应段长由铁路车间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见附件)。

五、主要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铁路站段“双段长”主要任务。

1.健全“双段长”制落实保障措施。县(市、区)“段长”牵头,建立健全本县(市、区)推进“双段长”制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建立相关检查考评制度和考核办法。县(市、区)交通局为“双段长”牵头部门,有关部门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开展联合巡查。县(市、区)“段长”牵头,组织铁路方面段长共同制定铁路沿线联合巡查计划。路地双方按照巡查计划,分别组织路地巡查力量,每季度开展至少1次联合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对典型隐患共同研究治理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对超越本级处理能力的问题及时报告市“双段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县(市、区)“段长”牵头,每季度末组织各级铁路“段长”、乡镇(街道)“段长”,召开路地联席协调推进会议,研究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管理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推动“双段长”工作落实。

4.建立隐患问题台账。县(市、区)“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研究建立铁路沿线安全隐患问题台账,详细记录隐患概况、各阶段治理情况、销号情况等,并督导乡镇(街道)、铁路车间落实。

5.落实工作考核。县(市、区)“段长”牵头,定期组织铁路站段“段长”,就路地“双段长”制实施及工作开展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乡镇(街道)、铁路车间落实“双段长”各项工作任务,对执行工作不力的单位部门纳入考核或挂牌督办。

6.做好铁路安全宣传。县(市、区)“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结合“平安甘肃”、“五进”等活动,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做好铁路沿线群众的铁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铁路常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7.提高人员业务技能。县(市、区)“段长”会同铁路站段“段长”,制定辖区内“双段长”人员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乡镇(街道)、铁路车间段长及现场巡查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

8.设置“双段长”公示牌。铁路站段“段长”牵头,在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重点位置设置“双段长”公示牌。标明“双段长”人员信息、管护目标、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优先选择不锈钢或优质塑料材质,内容应采用喷涂方式,严禁采用广告布等塑料材料简单悬挂。

(二)乡镇(街道)、铁路车间“双段长”主要任务。

1.开展联合巡查。铁路车间“段长”负责,组织有关铁路运输、供电、房建等铁路车间,制定月度检查“巡回图”。乡镇(街道)“段长”组织村(社区)巡查力量,铁路车间“段长”组织铁路班组巡查力量,对照检查“巡回图”,每月联合对辖区内铁路沿线开展1次联合全域巡查或根据需要随时开展联合巡查。

2.召开路地协调会议。每月末,乡镇(街道)“段长”组织铁路车间“段长”,召开路地协调工作会议,通报未按期完成治理的隐患,研究确定下步工作重点。乡镇(街道)段长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隐患治理按期完成。

3.及时处置隐患问题。对联合巡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路地双方按要求分别填记问题隐患台账,详细记录概况和整治过程。乡镇(街道)“段长”对路地联合巡查发现、铁路车间“段长”报告的安全环境隐患要及时协调处置,明确治理时限、治理责任单位。对超出处置能力范围的及时向县(市、区)级“段长”报告。

4.加强常态化管控。乡镇(街道)“段长”指导村(社)、车间段长指导铁路班组,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日常巡视检查。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及时发现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隐患问题。对治理完成的隐患,加强动态管控,防止问题反弹。

六、巡查重点内容

(一)损坏或者非法占用铁路设施设备、铁路标志和铁路用地等行为;

(二)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击打列车等行为;

(三)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设道口、人行过道的铁路线路上通过等行为;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的行为;

(五)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等行为;

(六)在铁路线路两侧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或者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

(七)在铁路线路两侧从事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铁路安全保护要求;

(八)在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抽取地下水的行为;

(九)在铁路桥梁跨越河道上下游禁采范围内采砂、淘金的行为;

(十)毁坏铁路线路、站台等设施设备和铁路路基、护坡、排水沟、防护林木、护坡草坪、铁路线路封闭网及其他铁路防护设施的行为;

(十一)实施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设备的行为;

(十二)下穿铁路的涵洞是否淤塞、积水,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

(十三)公跨铁立交桥梁、公铁并行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十四)各类和铁路交汇的工程建设是否征得铁路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

(十五)铁路沿线的塔杆、广告牌、烟囱等高大设施和高大树木倾倒后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十六)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低空轻飘浮物体和使用弓弩、弹弓、汽枪等攻击性器械从事可能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十七)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塑料大棚、彩钢棚、广告牌、防尘网等轻质建筑物、构筑物在大风天气条件下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隐患;

(十八)铁路两侧规定范围内违法搭建建(构)筑物,有影响观瞻的临时建(构)筑物、残缺建筑、破旧建筑、残墙断壁;

(十九)铁路沿线建设工地围挡设施、道路、料场等扬尘整治措施是否到位、防尘防护网(布)设置是否规范;

(二十)其他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制定出台符合本行政区域实际的“双段长”制保障措施,加强协调推动和督导检查,做好跨区域区段协调。

(二)完善工作机制。县(市、区)“双段长”要与本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协调机制,与地方政法部门、铁路公安机关和护路联防组织建立联防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统筹规划铁路沿线建设,共同维护铁路沿线安全环境。路地双方要按照职责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经费保障。

(三)强化督导考核。市应急管理局要将“双段长”制实施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市、区)要制定“双段长”日常管理和考核制度,推动各级段长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双段长”制落地见效。

(四)做好人员备案。县(市、区)政府和铁路运营单位要按照格式认真填写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名单。以县(市、区)为单位,于2021年6月15日前将“双段长”人员名单报市交通运输局。后续各县(市、区)“双段长”名单发生变更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附件:县(市、区)“双段长”制人员名单

附件

县(市、区)“双段长”制人员名单

地方(组长):

***(市政府副市长)

铁路(组长):

***(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成员部门(单位):交通局、应急局、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段

县(市、区)

县(市、区)“段长”

铁路站(段)

“段长”

乡镇

(街道)

乡镇(街道)

“段长”

铁路车间

“段长”

***县

***(副县长)

联系电话:*********

***(站长)

联系电话:*******

***镇

***(副镇长)

联系电话:*********

***(主任)

联系电话:*******

 

 

 

 

 

 

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宋全科 市政府副市长

副召集人:曹瑾琰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运军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汝登国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王玉明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朱 强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杨中畔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心强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富明 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赵生宝 市住建局副局长

赵正鑫 市水务局副局长

靳姚平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郭 毅 市应急管理局三级调研员

陈海军 市林草局副局长

张淇云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曹国祥 固原车务段副段长

石建华 银川供电段副段长

武文斌 银川土地所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联络员为成员,负责铁路安全环境治理日常工作(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如有变动,报经联席会议备案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发文。

二、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分析研判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形势,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举措,建立健全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推动相关行业部门、地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靠实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根据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协调本行业、本系统落实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任务和措施。

1.市委政法委:负责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推进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公路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公路桥梁移交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加强涉及铁路项目规划审批管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能源设施建设施工行为。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辖区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监管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民用爆破作业。

5.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用地秩序,加大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管铁路沿线违规采石采矿行为。

6.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污染源整治,查处铁路沿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7.市住建局:负责查处铁路沿线涉及住建领域职责的“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违法违规行为;整治铁路安全保护区内乱堆乱放、消纳渣土、倾倒垃圾等问题;加强与铁路交汇的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进市政道口“平改立”、上跨铁路市政道路桥梁移交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加强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可能影响铁路桥梁安全的施工建设、采砂等行为监管整治,严格铁路沿线新增地下水取水许可,排查整治铁路沿线水利工程设施安全隐患。

9.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整治铁路沿线农业塑料大棚、农用地膜等可能形成飘浮物的安全隐患;会同市自然资源局查处铁路沿线涉及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行为。

10.市应急局:负责将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推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和协调机制;排查整治铁路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相关隐患问题。

11.市林草局:负责铁路沿线森林草原防火和铁路沿线两侧林地范围内侵限高大树木清理等工作。

12.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铁路沿线各类交易市场秩序。

13.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站段:中卫工务段为铁路部门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固原车务段、银川供电段、银川土地所等铁路部门制定联合巡查集合及月度检查“巡回图”,建立隐患问题台账等工作。配合地方政府各部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打击干扰铁路正常运输、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以及开展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等工作。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专题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总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需按程序报告市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有效推动全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积极处理需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反应迅速、密切配合、通力合作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

附件: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联席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王  军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副主任:周 力 市交通运输局四级调研员

徐建军 中卫工务段副段长

成 员:章 峰  市发改委综合交通科副科长

郭雪荣  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杨良亮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土地监察科科长

张志成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四科科长

唐 郡  市住建局城市建设科科长

郑灵祥  市水务局河湖中心主任

李 鹏  市农业农村局质检科二级主任科员

赵一鸣  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负责人

周存海  市林草局森林草原预防科科长

刘晶晶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相关链接:《平凉市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双段长”制实施方案》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