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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620800/2022020065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2-10-14
  • 发文字号:平政办发〔2022〕123号
  • 发布日期:2022-10-14
  • 有  效  性:
  • 标       题: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 时间:2022-10-14 08:42
  •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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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每年2月底前由市水务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年度考核细则,明确当年考核重点及年度目标、任务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及信息化、其他5个方面(详见附件)。每年第四季度市水务局印发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  考核采用定量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确定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含80分)确定为良好等次;8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含60分)确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市水务局。市考核工作组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

第八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九条 考核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被考核对象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对本办法及指标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附件

     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序号

项目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1

组织领导(25分)

组织保障

10

县(市、区)政府重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级水土保持机构健全,运行顺畅,人员配备齐全,能正常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规划投资

15

县(市、区)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视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

2

综合治理(35分)

治理任务

10

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情况。

项目建设

15

相关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矿山整治、造林绿化等生态项目建设情况。

质量效益

10

相关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矿山整治、造林绿化等生态项目建设质量及实施效益情况。

3

预防监督(30分)

方案编报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返还使用情况。

案件查处

10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拦先弃”“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案件查处及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案件查处情况。

监督管理

10

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包括遥感监管、监督执法等情况。

4

监测及

信息化

(10分)

水保监测

5

监测站点设备及运行管理情况,完成省上下达的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情况。

水保信息化

5

水土保持项目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工作情况。

5

其他

加分项

5

增加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机制,获奖励情况,在示范创建,生态清洁小流域、智慧水保信息化建设等取得成效的情况。

减分项

5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事件,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情况。


        附: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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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10-14 08:4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部署及中央、省、市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的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规范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甘肃省水土保持条例》《甘肃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考核。每年2月底前由市水务局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印发年度考核细则,明确当年考核重点及年度目标、任务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落实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的主要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全面系统、注重实效、奖惩并举的原则。

第四条  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由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为组织领导、综合治理、预防监督、监测及信息化、其他5个方面(详见附件)。每年第四季度市水务局印发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方案,明确具体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和工作安排。

第六条  考核采用定量评分法,满分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的(含90分)确定为优秀等次;90分以下、80分以上的(含80分)确定为良好等次;80分以下、60分以上的(含60分)确定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第七条  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各县(市、区)于当年12月20日前完成自评,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报送市水务局。市考核工作组次年1月底前完成考核,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

第八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倾斜;对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第九条 考核工作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被考核对象不得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相关数据、资料,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为不合格,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第十条  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和我市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对本办法及指标适时进行修订。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商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附件

     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指标

序号

项目

考核指标

分值

考核内容

1

组织领导(25分)

组织保障

10

县(市、区)政府重视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县级水土保持机构健全,运行顺畅,人员配备齐全,能正常开展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规划投资

15

县(市、区)政府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重视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落实配套资金。

2

综合治理(35分)

治理任务

10

相关部门及社会力量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情况。

项目建设

15

相关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矿山整治、造林绿化等生态项目建设情况。

质量效益

10

相关部门实施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地整治、矿山整治、造林绿化等生态项目建设质量及实施效益情况。

3

预防监督(30分)

方案编报

10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及返还使用情况。

案件查处

10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拦先弃”“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案件查处及造成人为水土流失案件查处情况。

监督管理

10

生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情况,包括遥感监管、监督执法等情况。

4

监测及

信息化

(10分)

水保监测

5

监测站点设备及运行管理情况,完成省上下达的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情况。

水保信息化

5

水土保持项目信息化建设与信息化工作情况。

5

其他

加分项

5

增加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机制,获奖励情况,在示范创建,生态清洁小流域、智慧水保信息化建设等取得成效的情况。

减分项

5

发生严重人为水土流失事件,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出现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违规违纪使用资金,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整改不到位情况。


        附:关于印发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链接:《平凉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解读